- 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 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 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 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即使股东丙也同意,全体股东同意,该协议因违法也是无效的,故选A不选C
谢谢楼上的
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可撤销: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公司章程的。
还是不明白呢
我们分开来看,首先从程序上来看这个股东会决议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什么决议的通过不可能只看程序吧?要是只要求程序合法,那岂不是开一次股东会就能造一个“法律”?立法机关虽然对民事行为中的意思自治给与了充分的保障(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其实也是意思自治的一种体现),但始终还是要限制的吧?要不起不乱了套?这种限制就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回到本题,国家要求有限公司成立必须满足的的要件之一就是公司按其注册资本足额出资,分散到股东身上,就是要求股东按照认缴出资足额缴付。这样的规定就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另外《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一章中有明确指出,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无效。也就是说内容违法当然无效。这里也要注意一点,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和股东会程序违法的区别,内容违法当然无效,且不可救济;而程序违法内容不违法,股东还享有救济程序,比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等。
不知道这样解释,对你有没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