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 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 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 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严格来说已经与新规定相互冲突,但三大本第282 页仍然保留了这一司法解释的内容。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或者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者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重新侦查。
这样理解不错。
一是针对人谓此人无“事”不起诉;
二是针对事谓此事不是此人,建议重侦。
一是针对人谓此人无“事”不起诉;
二是针对事谓此事不是此人,建议重侦。
二是针对事谓此事不是此人,建议重侦。
BCD解析可参照原解析,都是错误的。所以本题无答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