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构成要件是不完全排斥的。不排斥说的太绝对化了
请问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这里...
再次,D选项可能引起歧义的地方:(1)D项前半段“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其中的“刑法规范”一词就有歧义。法或刑法就有两层意思:其一是“法律规定”(或称法条、法规),即人制定的法律;其二是“规范”,它是指人制定法律规定的依据,是一种带有普遍价值准则或行为准则的意思。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尊重生命、人格、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要偷盗、保护物种的多样性就是“规范”。这些规范支配人们制定法律维护,比如,刑法中惩罚盗窃公民私人财产的条款是法律规定(人制定的法律),其依据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范。罪刑法定原则只能要求人定的法律规定具有明确性,不能说也要求刑法“规范”具有明确性,因为二者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讲,D项可能错在前半段。不过,我国学说大多不在意这样的区分,“法律规定”和“规范”有时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如果是这样,D项前半段就没有问题。(2)D项后半段,“罪刑法定原则……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很难说是错误的。因为现代各国的刑法都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同时任何国家的刑法中都难免有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既然二者能并存,所以说“罪刑法定原则……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好像也不是什么问题。相反,说罪刑法定原则……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反倒不太符合现状。或许,在这题中使用“排斥”与“不排斥”一词表述二者的关系有点“重”、有点“生硬”。“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明确性较差,的确不太符合罪刑法定的明确性要求。但还不至于像司法类推那样与罪刑法定相互排斥。在刑法中,“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与罪刑法定一直普遍长期共存的事实,使人们很难断定“罪刑法定原则……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这话不对。如果换一种方式,说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缺乏明确性,对罪刑法原则存在威胁或与罪刑法定原则不和谐,需要尽量避免使用或慎重适用,或许更容易判断一些。
【应注意的问题】对于本题这样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