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是紧急避险,且危险因甲追杀而起,应由甲赔偿之,乙无需承担一切责任
- 乙是紧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对丙的损失进行补偿
- 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乙构成过失毁损财物罪
- 以上都不对
各位,我谈谈我的认识,如有错误望批评指正。
这一条我开始也是选的是B,答案是C。...
危险一旦结束,紧急避险也就失去了其时间条件,此时损害已经造成,实行紧急避险已不能保全合法权益。行为人在危险尚未出现或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 实施所谓避险。刑法理论上称为避险不适(避险过当)。避险不适不是紧急避险,行为人因此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构成犯罪的,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再追究避险过当的形式责任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及过当行为的特征,按照刑法分则中的相应条款定罪量刑。如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等。
在这个案件中,之前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但是当侵害行为已经结束的情况下,“便回家了,十多天后车被人发现,但是经过日晒雨淋,共花去维修1万元”可知车子的损失是在他抛弃车的十天之内造成的,而非是在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因此对车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答案对着呢。
各位,我谈谈我的认识,如有错误望批评指正。
这一条我开始也是选的是B,答案是C。...
各位,我谈谈我的认识,如有错误望批评指正。
这一条我开始也是选的是B,答案是C。...
这应该是两个行为,第一个是紧急避险,第二个就是毁损财物了。第二个行为不是避险的...
各位,我谈谈我的认识,如有错误望批评指正。
这一条我开始也是选的是B,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