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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3#
[08司考真题卷三第72题]: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 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 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 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本题有 6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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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淡淡一生 发表于 2011-8-24 19:53
C项不是说:“票据金额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金额变造的,票据有效吗?
29 # hmt 发表于 2011-8-23 01:26
啊才
AC
28 # hmt 发表于 2011-8-23 01:26
Ac没错
27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8-9 20:26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其规定仅作为特定的票据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抗辩事由,不影响票据本身的效力。
26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8-9 19:44
变造票据金额的,票据无效,
25 # lam132 发表于 2011-6-13 17:00
第十四条 【真实原则】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c项有争议....
24 # 茶香人 发表于 2011-6-11 18:52
应该是AD,。关于D项,《票据法》第9条第2款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因此,变造票据金额的,票据无效,题中特别指出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所以依据第9条。
23 # betals76 发表于 2011-5-30 13:57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丙为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22 # k_19821217 发表于 2011-3-3 15:06
请问变造和更改的区别
21 # 雷小红 发表于 2010-9-1 20:16
关键是什么是更改,什么是变造,变造算不算是更改,更改包不包括变造?

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应该按法律明文规定处理,不能这样抠字眼,法律规定变造不必然导致票据无效,就不能把变造理解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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