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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司考真题卷一第48题]: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 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 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
  • 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本题有 2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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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边角 发表于 2010-7-8 18:35
d明显错误
12 # yy29 发表于 2010-6-30 01:29
D应该是对吧。
11 # kl1525 发表于 2010-6-28 22:16
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律师事务所的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并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 # xiangbin 发表于 2009-9-1 11:04
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所以说,怎么能简单的就说“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呢?~明明是不承担连带责任,只是以限额承担责任么~
9 # yazi7217 发表于 2009-8-25 11:10


法条明文规定了没有错的,楼下几位为何如此不解?
8 # huai391 发表于 2009-8-19 20:28
个别合伙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赔偿责任,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无过错的合伙人及该合伙事后可向有过错的合伙人追偿。
个别合伙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 # huai391 发表于 2009-8-19 20:27
个别合伙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赔偿责任,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无过错的合伙人及该合伙事后可向有过错的合伙人追偿。
个别合伙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 # joenew 发表于 2009-8-16 15:49
D很明显就是错误!!
5 # 一笑而过过 发表于 2009-8-13 14:39
我记得应该是有过错的合伙人是无限连带,其他合伙人以其出资额对外承担责任,
4 # dajiao88903123 发表于 2009-7-31 21:50
对外连带
内部约定内部有效

很多老师都说D也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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