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根本不对!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同意这一观点,当事人可以对执行的程序性提出异议的,比如不该执行,和该执行,但执行的方式不对。这题里面漏掉了当事人,A是不应该选择的。
B不也有问题?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