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机关2001年4月1日确认股权回购的批复
- 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有效,甲可以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 审批机关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法院不应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
- 甲在2003年8对审批机关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期限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