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 30 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
- 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
- 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
- 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B 项错误,《执行规定》第 62 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 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这道题要好好的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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