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九章 所有权 » 民法 » #10036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036#
某小区在全部业主入住以后,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内一块公共绿地改建为停车场,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经查,该小区设立了业主委员会,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并未约定仲裁条款。对此,小区业主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有:( )
  • 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
  • 可以个别业主的名义提起诉讼
  • 只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
  • 只能以业主个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本题有 6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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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龙羊共舞 发表于 2009-5-8 00:46
觉得白雪玉儿说得有道理啊!
19 # 白雪玉儿 发表于 2009-4-24 00:01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而是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不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以谁为被告?还不是要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为被告呀。被告也是诉讼主体之一,不知我说得对不对
18 # alfantly 发表于 2009-4-22 11:26
此题有误,不要做了
17 # 彬仔过司考 发表于 2009-4-20 13:55
错题一道!
16 # 3834385pp 发表于 2009-4-18 19:28
如果是多选的话不用看对不对就选AB了排除呵呵
15 # qianjin029 发表于 2009-4-16 19:30
早上刚刚看过书,业主委员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单独诉讼或共同诉讼。
14 # 花容月猫 发表于 2009-4-15 20:40
业主委员会不能提出诉讼!!
13 # shuishui911108 发表于 2009-3-31 14:54
更正一下,有人说业主大会有诉讼资格,书中写的很清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均无诉讼资格
12 # lawyer8888 发表于 2009-3-21 15:14
业主委员是业主大会的日常执行机构,怎么没有起诉权呢?
11 # sincardi 发表于 2009-3-14 21:56
业主委员回不是诉讼主体,A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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