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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日志] 来到南京的438~440天

 
甜律木子花 学法16级 发表于 2021-2-24 23:00:25 查看:6633 回复:27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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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南京的438~440天,
实习第229-231天:
“如果你学法律,那我们就是好盆友。”
210222
一、
整理待开庭案件材料,案件进展表。

青春有你3
余景天 罗一舟  梁森  魏宏宇
……都好棒啊!

210223
复工第一天。
二、
整理案件材料。

三、
去吃饭的路上,主任问违约金过低能不能调整?
可以啊。
有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说过低可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
……

太遗憾了,检索几个小时都没有看到。

四、
主任出去一趟,拿来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材料。我的第四本卷。
写完办案思路、法律分析,检索案例,写答辩状初稿。裁判文书网太吸引了吧,看到了凌晨一点才睡。
针对自己对案子的思考点,很多与本案无关的也很好奇,就在那看[笑哈哈]

210224
五、
看民法典(理解与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修改法律分析,修改答辩状。
我将自己的答辩思路告诉主任,但因为初稿版本没有写法律依据,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经过增加法律依据后,主任给了我第二次建议。

将合同已解除做第一点;不要写要求承担定金责任,我们没有要求,直接写没收定金;解除合同通知不是由中介转寄的,是我们寄的;住宅性房屋转卖,这是二手房,不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有些地方不用写太多。

实习工作文书一定要有,所以我写完后,答辩状虽然不提交,但是主任都会给我修改。

六、
写仲裁申请书,催邮寄起诉状。
年前立案的案子撤诉了~
今天和同事还有主任说,我上次去调认定书,单位对我说“律师是皇帝吗,你要我就给你?”惹的他们发笑,我想起来也好好笑啊。

妈妈把我电话号码给姑妈,据说是姑妈的邻居要离婚,让姑妈打电话问问我。(工作期间,我不愿意接私人电话,是非常不愿意[失望])

晚上打回去,没人接。(幸好没人接)
妈妈说,如果再打来你跟她说。
我在心里想说:“我也挺忙的。”
爸妈成为“为知识付费”道路的开放人,但他们也无奈。我希望尽量避免这种所谓父母的朋友来“咨询”,因为我不好把付费咨询贴脑门上。
钱也不是最要紧的,“谢谢”反而在他们嘴里更金贵,一谢都不给。

谦和有礼的人,我更愿意回复。

单位人事咨询+2:向其发送公众号文章。

【小感想】
有少数的人会认为自己不懂法,不懂流程,律师最懂,所以逮到一个认识的律师就想着咨询咨询,还要打着考验考验律师专业水平的旗号。
如果这个人不满意,律师就是水平不高;如果律师不理,这个律师就是不会……。
基本上白嫖的人会更硬气,说话不会带请字,不会温和说话,偶尔还要发个“令人无奈的微笑表情”。当然,也有温柔的。

所以,我会帮助温柔的。

我认为,在现在初步开始阶段,我是愿意帮助人的,但是少数人对于咨询问题与“我考考他”会有所混同,想解决问题却又想成为律师的考官,这种态度就让我很难去回复。

真的,没有删除好友,已经是“微笑脸”。

七、
choker+满天星+休闲西服

买了打印机,还没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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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2-25 14:06:0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对于无谓的咨询,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坐班。你还坐班吗?网上咨询比较方便。如图所示:
1614233155841595_6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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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2-25 14:08:3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不要公开手机号码,可以公开微信号。扫码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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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2-25 14:11:4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案值超过十万的,面谈。约个咖啡馆僻静的地方,把手机设置成录音模式。……我噻,我把我挣钱的绝招都告诉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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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2-25 14:24:2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作为律师一般需要两部手机。分工使用。我这点秘籍都无偿交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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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律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2-25 15:08:0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02-25 14:24
作为律师一般需要两部手机。分工使用。我这点秘籍都无偿交给你了。

怎么两部手机?分别啥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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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甜律木子花 学法16级 发表于 2021-2-25 17:25:0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02-25 14:08
不要公开手机号码,可以公开微信号。扫码加微信。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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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2-25 19:11:3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俞律 发表于 2021-02-25 15:08
怎么两部手机?分别啥功能呢

哦?律师都不知道?看来鄙人素质高超不是凭空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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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某某某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1-2-25 19:41:3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收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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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per5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2-26 09:12:5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北孝感
第三个问题,个人理解:违约金的目的是补偿损失,对于违约金过分低于/高于实际损失的,明文规定可以调整,过分的标准就是30%,对于实际损失单纯是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的,估计判断标准就是低于年利率3.85%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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