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从合同的角度看是成立的;第二,次承租人的合同如果是得到了承租人的认同,那么超期部分的合同款出租人是有权根据次承租人与承租人合同之间的合同租赁款进行收取;第三,如果是合同未得到承租人的认同,那么,在合同到期之后,次承租人就是无权占有,出租人可以履行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将房屋腾出,次承租人维权的方式是要求承租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第四,如果出租人没有对比发表意见,那么在合同有效期内,自了解之日起合同有效期内6个月之后,合同转为无限期合同,最长时间不超过20年。此时,就是出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进行商量,但是对于超期部分的租金次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履行。但是,对于次承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违约的问题,次承租人只能向承租人要求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