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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清风 发表于 2021-2-9 22:36 过了就在同一起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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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ofa 发表于 2021-02-08 23:27 楼主表述的那段要是能够当场流利说出的话,那楼主的思维表达能力的确非常不错!
文医生 发表于 2021-02-09 20:21 尊敬的搬运工朋友,我看得很仔细,你说的叫“第三人代为履行”,但这种情况得是转租行为得到出租人同意且承租人拖欠租金到期不履行的情况,而你们主任问的是: “现在一年到期,房东要求次承租人腾房,问次承租人怎么救济自己的权利”, 房东现在不同意转租,要求腾房,不是因为承租人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而就仅仅是因为合同到期,要求腾房、腾房、腾房!所以如果转租行为未得到出租人同意的话,那么此时,次承租人应该适用的不是代为清偿请求权,而是腾房后向承租人主张减价请求权及赔偿损失!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02-09 18:55 我认为十年通过法考比零基础非法本裸考一次过的人品好很多。
cindy1122 发表于 2021-02-16 10:45 真有这样律所,我觉得这样法考培训老师没有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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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