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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医生 发表于 2021-02-09 00:43 你后面的回答有点乱。首先,“基于次承租人的过错导致超过部分无效,请求次承租人承担侵权责任”,次承租人有何过错可言?自己请求自己承担侵权责任?!其次,你说反了,根据民法典第717条、第719条的规定,如果转租行为未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次承租人是没有代位清偿请求权的。
梦归人 发表于 2021-02-08 23:57 所以次承租人可以基于租赁合同,请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基于次承租人的过错导致超过部分无效,请求次承租人承担侵权责任,二者选其一。 次承租人的过错? 我有点不懂?
铁直 发表于 2021-02-09 09:29 不要以非法本为傲,即便我也是非法本
法经之眼 发表于 2021-02-09 09:17 然后出租合同到期,次出租人对于出租人变成无权占有,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要对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出租人也可以对超期的转租合同予以追认,或者六个月内不拒绝的,转租合同也对出租人生效,这六个月是除斥期间。
大象无形fan 发表于 2021-02-09 10:23 有没有看不起我不知道,你的标题我不认同,双非非法本,工作十年过法考,这段时间也找了一段时间律所实习,双向选择,你选律所有你的需求和想法,对方也是在评估和权衡,如果你没有优势或吸引的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你给人家一个要你不要法本的理由?另外,我们都参加过法考,尤其我工作十年,在某个行业里的法律法规更是多如牛毛,今天主任问到一个租赁合同的问题探讨,你可能回答的比较好,对方比较混沌,并不能因此证明你比法硕强。认清自己,不自卑,学习别人,不自大。你代表你自己就好,不用代表非法本,虽然我也面试了很多家没有合适的,也很自信,但我从来不认为谁看不起我,只有可能心里太自卑的人会看不起别人,也只有心里自卑的人在意别人的看不起,好好的做自己就够了,权威并不必然出自于科班,但也不是科班出不了权威!
pmy123456 发表于 2021-02-09 09:59 朋友 根据民法典1165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承租人的过错行为导致合同中超过的期限无效,对次承租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然这只是私底下交流能回答那么全,正常在考场上或者面对面交流,哪有那么多时间给你查法条,只能根据自己对法条的理解,以及自己组织语言把法条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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