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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0 发表于 2021-01-03 18:16 红鹤,怪你自己学的不好。不要再怪司法部出题人不讲“武德”! 明明有那么多的针对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你非得说没有。你非要把房地产往消费的商品(产品)上硬套。如果你是律师,你会让对方律师和法官及法庭旁听人笑话你,你以后的律师市场还有吗?所以学习法律不是你那一根筋搭。说这么多话是真的希望你有所进步和提高。而不是在论坛里发布没有价值和含金量的偏离主题的见解。发点含金量的主题会让人家觉得你很有思维和想法,能够让其他人进步。你发这些信息是真的误导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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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0 发表于 2021-01-03 18:09 产品是指做为商品提供给市场[1],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核心产品是指整体产品提供给购买者的直接利益和效用;基本产品即是核心产品的宏观化;期望产品是指顾客在购买产品时,一般会期望得到的一组特性或条件;附加产品是指超过顾客期望的产品;潜在产品指产品或开发物在未来可能产生的改进和变革。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的结果,即“过程”的结果。在经济领域中,通常也可理解为组织制造的任何制品或制品的组合。在现代汉语词典当中的解释为“生产出来的物品”。 简单来说是“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而创建的用于运营的功能及服务”就是产品。 产品是以使用为目的物品和服务的综合体。 产品的价值是由用户来衡量的。
A2020 发表于 2021-01-03 18:06 是你人品有问题哦。 用来交换的物品。人类用作商品的实际上大多数都是劳动产品,因此商品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能够用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凝结了一般人类劳动,具有一定的价值。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其价值量由生产它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人们相互交换商品,实际上是互相交换各自的劳动。因此,商品是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商品是一个历史范畴,社会分工和产品归不同的所有者所有是产生商品的两个历史前提。在不同社会制度下体现不同的生产关系。
A2020 发表于 2021-01-03 17:48 你干脆就不要再考了! 因为你孺子不可及也,你丢人丢你自己脸丢了8年了。哈哈!你居然还不知道为什么你还搞不懂正确适用法律。还自高自傲的认为你自己最正确,还居然在考完主观题那天就高调大喊前提摆庆功宴!试问一下红鹤,你有那个能耐吗?谦虚一点学习,取长补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才是你真正有意义的事情!不要动不动就把你的理解偏差拿来谈论,你这样做只会被笑话的。 我发过的帖子都是有理有据的,有把握才发的。发帖子目的是讨论学习,发点含金量的帖子而已。 你的帖子呢?都是“偏离”法律适用的。你居然敢把商品房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所指的商品来理解。你真是越学越步入胡同里,建设建议:保持一颗学习法律的热情之心很好,但是还是要好好学习法律,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1-3 23:10 你说的这是法律吗?你跟我扯政治经济学?你懂吗?
A2020 发表于 2021-01-03 23:34 你这样的人真的不知道城墙有多厚?你的脸皮也不知道多厚呢? 跟你说东你说西。你简直不适合从事法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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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律师历程,过繁碌人生
2020年7月份执业至今,马上满五个年头,因为平时工作比较忙碌,导致学法网的账号丢失了(非常惭愧!!)。在临近五年执业期满,也是我的人生的其中一个五年计划将近结 详情 >>
2025-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