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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0 发表于 2020-12-16 22:00 楼主大哥,我可以发表观点和引用最高法有关案例判决吗?
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16 22:05 欢迎畅所欲言。一切已经是定数。
A2020 发表于 2020-12-16 22:05 楼主大哥,你在说理由的都答出甲市政府作出拆迁决定并公告由乙区政府负责具体拆迁工作。那么这就是一个甲市政府委托给乙区政府的行政工作啊!被告该是委托机关甲市政府,而且甲市政府也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那个拆迁决定公告是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不要误解为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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