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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0 发表于 2020-12-02 22:53 不打击你了。祝你好运! 善意提醒一下,你把刘某和王某的关系定论到刘某对王某来说是否构成诈骗,这个分析思路就错了。刘某和王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一伙人”,刘某一直在向着王某,就是想恩惠王某,目的就是利用王某掌握的公权力来获得不正当利益(不被王某依职权来查办他的砍伐森林林木行为),但是认定王某是否构成犯罪。得从王某的主观故意,是否有在执行公务时间发现了刘某砍伐林木,后面本来可以依法行使职权来将刘某二人绳之以法,可是王某始终放任不管,不作为,这样就是侵犯了公权力的行使,而且还间接收受刘某的财物。不作为的行为和收受财物是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收受财物和一直放任不管的不作为具有因果关系,故认定王某受贿罪。
z360 发表于 2020-12-2 23:34 你非常勇敢。
luwen2018 发表于 2020-12-3 15:02 刘某恐吓的事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就等于是装修公司的代表,刘某要免除的是装修公司的债务而不是负责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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