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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帮助] 二战主观,这个是我记下的大致答案,看完大家考后的讨论,心里真没底。。。

   
好好生活123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2-5 21:23:2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贵州遵义
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3 16:41
你这些解答怎么都和我的相反?不要吓我。1.不能直接。2、购房者善意取得,不可撤销。3.专属管辖,不动产所 ...

不动产不用参考标的额,标的额如果特别大,就在中院了,不是又和专属矛盾呢?浮动那里和你不一样;第一问人格混同,用公司财产以自己名义去经营,当资不抵债时股东连带;第十问,因为消法适用的是普通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加之商品房价值较大若主张3倍,结果显失公正。其它和你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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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生活123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2-5 21:38:1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贵州遵义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3 07:45
我与你某些地方是一致的

道友,我这几天看网上谈论题目只有你答案和我一样,我在百度发出来被他们笑惨了。铲车是通过融资租赁来的(融资租赁中未约定出租物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归融资公司),承租人将铲车出售,构成无权处分,虽然登记了抵押,但系浮动抵押,债权未到期时抵押财额并未确定,且铲车已交付,买受人已支付合理对价,构成善意取得,等于原始取得,因此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追及效力并不能对抗买受人的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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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考生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2-5 21:59:5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薇薇蓝蓝 发表于 2020-12-01 17:13
想知道董事解除那个到底是职代会有权解除还是股东会有权解除,,还有那个增资的决议说是属于定向增资必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是只有定向减资为了防止抽逃出资,才需要全体一致同意

董事可无因解除,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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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0-12-5 23:06:3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好好生活123 发表于 2020-12-05 21:38
道友,我这几天看网上谈论题目只有你答案和我一样,我在百度发出来被他们笑惨了。铲车是通过融资租赁来的(融资租赁中未约定出租物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归融资公司),承租人将铲车出售,构成无权处分,虽然登记了抵押,但系浮动抵押,债权未到期时抵押财额并未确定,且铲车已交付,买受人已支付合理对价,构成善意取得,等于原始取得,因此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追及效力并不能对抗买受人的物权效力。

差不多,估计这是你考试后的总结,如果临场这么发挥肯定是技压群雄、傲视群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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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0-12-5 23:09:0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好好生活123 发表于 2020-12-05 21:38
道友,我这几天看网上谈论题目只有你答案和我一样,我在百度发出来被他们笑惨了。铲车是通过融资租赁来的(融资租赁中未约定出租物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归融资公司),承租人将铲车出售,构成无权处分,虽然登记了抵押,但系浮动抵押,债权未到期时抵押财额并未确定,且铲车已交付,买受人已支付合理对价,构成善意取得,等于原始取得,因此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追及效力并不能对抗买受人的物权效力。

不要去管别人的嘲笑。法考就是淘汰大多数人的考试。客观题那个鸽子飞走了,到底是谁的?我说是甲的儿子的,指示交付。结果也是跟帖跟我掰持,但是我始终坚持就是丙的。就是与他们根本对立。结果客观题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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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蓝蓝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6 00:16:1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中年考生 发表于 2020-12-05 21:59
董事可无因解除,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听了李晗的解答,呵呵,感觉商法没有对几个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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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kk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8 13:44:4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云南
xyxyxy 发表于 2020-12-02 14:04
还有公益赠予能否撤销的问题,应该 不能撤销,公益事业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我认为公益赠予可以纳入破产债权

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都可以撤销,无论其是否是公益组织,张能宝必做150题上有相同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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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kk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8 13:46:1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云南
A2020 发表于 2020-12-02 14:58
他民法错了很多。砍掉2/3分,另外的四题124分。按照他的水平分析一下,就算放水给分,也就是60%左右的分。75分。那么他民法要拿下33分左右才可以突破108分。

他的答案和民法大帅,中公等一些机构老师写的答案差的不多。你先去对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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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kk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8 13:49:1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云南
xyxyxy 发表于 2020-12-02 13:59
民法中第一题有个直接两字,不能直接,在公 司不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找两个股东,因为法人人格否认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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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大意了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12-9 12:43:18 来自: 中国浙江金华
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3 16:41
你这些解答怎么都和我的相反?不要吓我。1.不能直接。2、购房者善意取得,不可撤销。3.专属管辖,不动产所 ...

除了6 我其他都跟你一样。。。。。。。。。。。。。6 我应该错了 管辖应该也是错的 不属于专属。其他听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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