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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米兰的10号 发表于 2020-11-28 16:03 王某是玩忽职守,能为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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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最后机会 发表于 2020-11-28 16:12 举报违法事件不算敲诈勒索,互殴明显已经变了性质。
afs1177 发表于 2020-11-28 16:44 刘某打击赵某,确误伤任某,属于打击错误,是否应按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进行观点展示?
afs1177 发表于 2020-11-28 16:55 洪某盗窃沉香,反抗抓捕,采取了以举报犯罪向威胁,我答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按刑法269条的规定,转化为抢劫罪。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1-28 17:35 盗窃完成以后,财物已经转化为嫌疑人了,自己敲诈自己啊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28 19:14 从重处罚对的。但是索贿是主动为之,具有主观故意。受贿是被动行为,不是主动的。
呵呵呵没反应 发表于 2020-11-28 19:37 不是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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