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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ang 发表于 2020-11-07 15:13 比30日题难好多!毕竟考的还有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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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0 发表于 2020-11-03 19:25 那个表述:“明显超出市场价值,以600万买回10%股份),这个表述就是设置的陷阱! 大家学法学了这么久,不知道罪刑法定原则吗?不知道刑法只能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吗? 你们类推解释600万购买回10%的股份。这就是不利于受贿人的类推解释。而且已经时隔两年,又没有约定好到2年后赎回。这个600万买回股份与2年前的利益职权为甲谋取利益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600万不能再用于计算受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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