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目太牛了……
法理学考到这个水准也是惊人了
这个诉的标的是什么?
告的是无因管理啊。
奶奶对小琳没有义务,法官这么认定了.
那无因管理的收益人 是小琳还是父母 ?就变成了D的关键.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绝对义务啊…… 就好像我对我的手机是绝对权力,也承担绝对义务啊……
那么父母的绝对作为义务被无因管理了,当然可以诉....
但这个诉是不是一定要牵扯到小琳,真是让人疯了啊……
从实际来看,小琳是无因管理的第一受益人,管理之债直接发生在人身上,那小琳能不能被跳开?直接告抚养义务人呢?
我觉得好像不能啊……啊啊啊啊啊……
这是什么题目啊!生命中最短的180分钟都是在司考考场里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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