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happy 发表于 2016-9-27 16:07 
原告是甲母?甲母请求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只能是孩子请求。所以说原告只可能是小琳,甲母只是指定法定代理 ...
发生指定监护的前提条件有二个:(1)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需要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监护。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那么基于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强制性的法定监护人的要求,不可能发生指定监护,只需要强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2)未成年人的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这种争议具体表现为二种。一种是数个法定监护人争当监护人,从而发生积极冲突,需要从中指定。另一种是数个法定监护人都不愿担任监护人,相互推诿,从而发生消极冲突,需要从中指定。
不管B和BD反正我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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