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主任之前找A妹子要赎身费的理由是,说是A处理一个案子输了给所上造成了损失。好像说收了3万律师费,然后输了后不但3万全退,A妹子说自愿再给当事人一万块钱请律师。由于那一万块钱是某主任垫付的,所以转所前A必须给一万。
结果据说仲裁阶段某主任交的和当事人退费协议写的是退两万八律师费,再给八千请律师。A妹子在她的文章里问某主任多出来的四千是怎么回事?
仲裁不知道怎么裁决的。据说一审开庭时候,某主任还把那个退费的当事人请来作证,证明是A妹子过错造成的损失。拉的下这个脸我们自愧不如。
然后一审判决也是喜剧,说是某所由于没有题反诉,他们主张的一万块赎身费的事情本案不处理。然后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全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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