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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相关] 走投无路的律师遇到焦头烂额的法官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6-6-5 15:15:16 查看:5316 回复:9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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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不给立,律师怎么收律师费,怎么活下去?很多律师都喜欢用“法律共同体”来和法官检察官套近乎,吴良述律师被法警撕破的裤子却结结实实地给了这些律师一记耳光。作为一位曾在法院工作过的律师,我对于法院没有一丝仇恨和不满,反倒抱有深深的同情。

焦头烂额.jpg

文/洪流法眼(hongliu-lawyer)洪流

昨天,一个将近半裸体的律师在广西南宁青秀区法院门口拍摄的照片和相关新闻迅速占据了各媒体的头版。考虑到当前仍有罗生门的各种版本,尘埃仍未落定,笔者不想先假设立场。但综合各类信息,应该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客观事实:广西律师吴良述到广西南宁青秀区法院立案未果,在该院信访室内与法警发生争执,遭法警暴力压制。

相信很多律师在法院都遇到了立案难的尴尬:按照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应该出具书面裁定,说明不予立案理由;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5月1日,中国法院全面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但在司法实践中,立案难的现状仍然存在,不少法院就采取了类似于青秀区法院的鸵鸟做法:不给立案也不出具收据,更遑论出具盖有法院大印的裁定。有的律师就会换别的办法,比如邮寄立案材料并保留邮寄凭证,这样的招数一开始还奏效,时间一长,法院立案庭也学聪明了,只要一看到某某律师事务所寄来的快递干脆连信封都不拆就直接退回。

这样一来,先不用讨论吴良述律师是不是死磕派,哪怕换了脾气再好的维和派或者投降派律师也会发急,我们不谈依法治国这样滑稽的大道理,案子不给立,律师怎么收律师费,怎么活下去?很多律师都喜欢用“法律共同体”来和法官检察官套近乎,吴良述律师被法警撕破的裤子却结结实实地给了这些律师一记耳光。作为一位曾在法院工作过的律师,我对于法院没有一丝仇恨和不满,反倒抱有深深的同情。法院为啥不想收案?

首先,法院多收案没啥好处。随着各地经济发展,大部分法院已经逐渐脱离以前靠诉讼费吃饭的尴尬(笔者估计不少中西部落后地方的法院仍然还对诉讼费寄予厚望),所以多收案子法官的收入也不会多,反而会增加工作量。

其次,有的案子收了却判不了。有的读者可能觉得只要去法院打官司,法官就应该给一个说法,但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的确有很多纠纷法院是无法以判决的形式来解决的,因为“给一个说法”听起来简单,但执行起来却很复杂。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非常诡异地将“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作为子女的赡养义务,立法者投机的做法赢得百姓的一片喝彩,却换来了法官的一致臭骂:如果子女不回家看看,法院是不是必须下判决让子女每周回家一次?如果不回家呢?让法院法警每周都去把子女铐起来送回家跪在父母面前?

第三,当前的错案追究制和追求高调解率执结率给法官们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法院本来是弘扬法治体现司法权威的地方,但为了所谓的“和谐”,法官们付出了太多的牺牲:我原来一北京的哥们儿(当年可是法院的劳模)给我讲了一个让我们喷饭的故事,说他审理一个案子,看这个案子调解很有希望,就让双方当事人调解,案子从上午开到下午直到下班,双方当事人还喋喋不休,这哥们儿说不调是吧?不调今儿我们不吃晚饭,啥时调了啥时吃饭,俺冯法官也不吃,陪着你们。俺冯法官办公室有行军床。后来这案子调了。

第四,法院收了难缠的案子给自己找麻烦。前两年上海某法院门口曾有一个老太,裸体站在法院门口抗议动拆迁判决的不公平,这个裸体老太的照片传到网络后,立马让舆论对法院骂声一片。后来我有机会和法院的同学聊起这个事情来,同学很无奈地说这个案子法院其实是被冤枉了,判决判的很公平,甚至比其他同类型的案件还更有利于老太太,但老太太觉得法院判的还不够,于是就演出了裸体抗议的闹剧,在“和谐”方针的指引下,法院不敢拘留老太太,反而从维稳基金里拿出了一笔钱给老太太以便息事宁人。我问同学那以后当事人都来法院门口脱衣服你们咋办?同学呵呵两声说他也不知道。

归根结底,法院不想收案,是因为法院没有自己独立的司法权,早已被成功地机关化和公务员化。在各种规条的限制里,法官已不是百姓脑海里西方影视剧里的牛逼法官,他们只是一个个循规蹈矩拿着点小钱养家糊口的“政府工作人员”,什么事情都要他们解决,那也是勉为其难。学法网微信号(xuefa5)法律人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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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律师学院-月卡VIP 发表于 2016-6-5 15:20:25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法院也有难处,所以司法改革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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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珊瑚礁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6-6-5 16:45:27 来自: 中国天津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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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动车 学法6级 发表于 2016-6-5 19:55:54 来自: 中国福建龙岩
归根结底,法院不想收案,是因为法院没有自己独立的司法权,早已被成功地机关化和公务员化。在各种规条的限制里,法官已不是百姓脑海里西方影视剧里的牛逼法官,他们只是一个个循规蹈矩拿着点小钱养家糊口的“政府工作人员”,什么事情都要他们解决,那也是勉为其难。一一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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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b1985 学法6级 发表于 2016-6-5 20:25:17 来自: 中国四川内江
当前的司法改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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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兔子 学法14级 发表于 2016-6-5 21:46:48 来自: 中国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有错不究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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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东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6-6-5 22:02:52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一千个理解法官的苦衷,但是既然做法官有这么多的难言之隐,待遇这样差、事情这样多、麻烦还不少、责任这么大。为毛还要去做法官?去擦皮鞋呀!去打工呀?去做公务员呀?什么都可以做,但是一旦决定做法官,那么在其位就得谋其事,不需要法官做的多么好,,只需要分内的事情不推诿、规定的事情咱们按规定办理即可。
各行各业都有苦衷,都有不得已的事情,都可以讲主客观原因和理由,但公检法不能讲,一讲主客观原因和理由,那拿什么来讲法律规定?都这样讲,法院不用立案、不用裁判了??公安不用侦查、不用管理社会治安了???检察不用公诉了???最后的结果是法律也不用制定了。因为大家都有这样那样的主客观原因。就按公检法的实际原因来代替法律好了。
对不起,可能说我的观点比较尖锐了一些。但是,我想说的是,什么原因都不是原因,一个可左可右的案件,你可以依据自由裁量权裁判,但是如果一个业已明确规定了的立案登记凭证的出具都讲体制原因而不依规定。这样的法院开着干什么?这样的法官坐在这个位置上干嘛??与其这样,别占着茅坑不拉屎,趁早辞职。还做法官干嘛???
最后说一句,不是每个法院都是这样做的,至少我所办理过案件的法院新规实施后讲明原因理由和法律规定,承办法官还是绝大部分出具收案凭证了。即使没有出具,都会委婉告知提交复印件,确定答复时间后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现场告知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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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ncc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6-6-5 22:23:16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你所谓的苦衷不能成为脱裤门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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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0869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6-6-6 07:05:1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七楼说的好。不论干什么,都要尽职尽责,不能找理由推脱,这是做人做事的基本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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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天小猴子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6-6 19:45:40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哪里都有该死的搅屎棍,所以不能把以偏概全,尽量理性分析问题,做一个理智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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