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法检相关] 男子捅伤4法官|被抓时吓尿裤

法中行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5-9-9 23:29:25 查看:6566 回复:27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男子捅伤4法官|被抓时吓尿裤

荆楚网消息(记者周三春 通讯员闵波)

九派新闻记者黄敏 发自武汉

9月9日上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一起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胡庆刚因不服法院二审判决,在收到判决书时,突然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法官,致使4名法官受伤。

一、简要回顾

犯罪嫌疑人胡庆刚,男,42岁,家住茅箭区张家巷。2014年,胡庆刚因与十堰方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向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胡庆刚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十堰方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胡庆刚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至茅箭区人民法院。2014年5月,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胡庆刚的诉讼请求,胡庆刚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决定维持一审判决,并通知胡庆刚的律师到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二审判决书,律师则通知胡庆刚前往法院领取。

9月9日上午9时33分,胡庆刚前往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院门口处,经法院值班法警联系,胡庆刚案主审法官刘坦(女)下楼将胡庆刚带至自己在6楼的办公室。在送达文书时,胡庆刚对判决结果不服,突然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伤刘坦,后又将刘坦同一办公室的审判员郑飞捅伤。同楼层的民三庭庭长胡韧、审判员刘占省闻讯而来也先后被胡庆刚捅伤。

当日上午10时15分,十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10时19分,出警民警赶到现场,与法院法警联合开展搜捕。10时40分许,民警在法院负一楼将嫌疑人抓获。案件发生后,受伤的4名法官被及时送往人民医院救治,其中郑飞伤势严重,还在重症监护室救治,经抢救目前伤势平稳可控。十堰市委、市政府方面表示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细化处置措施,全力做好救治安抚工作,快速查明案情、依法处理。

二、案情详情

行凶男子叫胡庆刚,今年43岁,身高1米7,偏瘦,头发有些秃顶,是十堰市茅箭区人,父母双亡,至今未婚。该男子与十堰一汽车装配公司有劳资纠纷,曾在该厂打工。离开该厂后,向该厂索要工资,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于是,胡庆刚将该厂告到了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所以不支持其索赔诉求,随后胡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胡因不满判决行凶。

伤者家属介绍,当天胡庆刚来到中级人民法院拿判决,到了楼下打电话给民三庭。民三庭的书记员刘坦(女,30多岁),下楼将胡带到6楼的办公室,并将判决书交到胡的手中。胡看到判决书后,十分生气。当即从包里拿出一把长约30公分的尖刀,向刘坦砍去,刘坦被砍伤。刀是被一张报纸包裹着的。

与刘坦在同一办公室的是法官郑飞,见到女同事被砍,连忙上前阻拦,结果被连捅数刀,其中右胸和背后都有贯穿伤,肺部被刺穿。两人的呼救声,引起了隔壁办公室的法官刘占省和庭长胡韧的注意,连忙跑到事发办公室,此时已经红了眼的胡庆刚先将刘占省刺伤,随后又捅伤了胡韧(42岁)。

十堰法院的一名法警回忆,当时整个法院乱作一团,纷纷拨打电话报警,特警也赶到现场,华姓副院长坐在监控室内寻找犯罪嫌疑人,但是找遍所有监控都没有找到,华院长判断,犯罪嫌疑人很可能跑到了地下一楼的停车场。

九派新闻记者了解到,法警立即从楼梯下到了地下车库,刚一下楼就看到胡庆刚拿着一把尖刀站在停车场门口。法警陈锦敏拿着一米多长的防爆叉逼近胡庆刚,将胡庆刚顶在墙角。随后,另一名法警朱显毅也赶到了车库,陈锦敏让朱上楼喊人,此时胡庆试图抵抗,口里喊“松手”,拿着尖刀挥舞。

陈锦敏用警棍连打三下,将其手中的尖刀打落,随后一个“擒拿手”,将犯罪嫌疑人压在身下,并戴上手铐。制服了犯罪嫌疑人后,将其带到三楼大厅,交给了已经赶到现场的警方。“他当时也很害怕,裤子和地上都有尿液!”一名法警说。九派新闻记者从十堰法院官网上看到,此次受伤最重的郑飞是一名口碑颇好的法官,因善于调节纠纷,曾收到感谢信。

三、视频报道

https://v.qq.com/cover/l/lr2oqmqne540nbk.html?vid=x0165netzf8

四、事后三问

1、法院安检为何如此懈怠?

该院在一楼大厅设置有安检门,外人需要经此安检才能进入。那么,凶手的刀是怎么带进去的?据了解,凶手当时是用报纸将刀包住,带进办公楼。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2、法官权益保障何时能够落实?

3、法官遭受如此暴力伤害为何还众人叫好?
scorpius85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5-9-10 10:36:07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所以不支持其索赔诉求”,如果真是如此,那这个法院的水平也真是呵呵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wangzhifu0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5-9-11 00:35:2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
没有合同并不代表不成立劳动关系,学法律的都知道,可通过其他相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这里面有事,详情未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研究生一大堆,也有武汉大学的在里面吧。法院水平没问题,而这个人一定有点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夏之叶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5-9-11 18:29:2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我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法官有问题~~~
没有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不存在,并不代表这个人提供了除劳动合同以外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啊!
法律总是要讲证据的吧!
原文里并未提到除了劳动合同以外当事人提供了充分证据~
法学的现状就是道德绑架,总之不拉弱势群体的偏架的法官就该捅?
谁的生命不是生命?!
一句话,我从全文并未看出当事人提供了除劳动合同外的充分证据,何况即使法官有错,在法院这样严肃的地方捅法官这样的人就该重判,这法官得得罪你多深可以抵挡你捅他一刀的罪,何况伤最重的不是承办法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夏之叶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5-9-11 18:36:5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这性质比当街捅人还要恶劣,而且,没看到判决书就已经带刀了,是什么好人?醒醒吧大家?牢房里关着那么多杀人犯,难道每个被杀的都是自己有问题?然后根据被杀这个人自己的问题猜出应该从轻判?然后大家都来同情下弱者,唉,你不逼他逼到什么程度,他怎么会杀人?那马加爵杀人还有理了,因为他室友笑话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没文化不爱读书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5-9-11 18:55:03 来自: 中国辽宁锦州
任何暴力行为都应该受到谴责,但是也应该通过暴力行为反思,反思产生的各种原因,然后改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就这一次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15-9-11 22:31:06 来自: 中国河南驻马店
夏之叶 发表于 2015-9-11 18:29
我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法官有问题~~~
没有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不存在,并不代表这个 ...

       同意

       本案有两种可能:

       1、法官枉法裁判;如果是这样的话应该捅

       2、该方没有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法官依证据判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就这一次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15-9-11 22:37:17 来自: 中国河南驻马店
夏之叶 发表于 2015-9-11 18:29
我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法官有问题~~~
没有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不存在,并不代表这个 ...

       现在对法官提出的要求太高了

      要求判决公平、正义,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可以达到的目标:你劳动了,可没劳动合同,又没找律师,没提供任何证据,也判你胜诉吗?那还要诉讼法干啥?

       正确的作法是:法官只需要作到程序正义就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黔兔子 学法14级 发表于 2015-9-11 22:50:56 来自: 中国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这就是程序公正的下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就这一次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15-9-12 22:03:53 来自: 中国河南驻马店
夏之叶 发表于 2015-9-11 18:36
这性质比当街捅人还要恶劣,而且,没看到判决书就已经带刀了,是什么好人?醒醒吧大家?牢房里关着那么多杀 ...

并通知胡庆刚的律师到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二审判决书,律师则通知胡庆刚前往法院领取。

-----------------------------

       这个细节你注意到了没有?一般都是律师领判决的,律师为何不去领,而让当事人领?什么原因?我估计他和他的律师都已经发生了纠纷,律师已经知道他是巨难缠的人,故意不去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30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