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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如是我见的近期杂感与碎碎念 第二篇:大律师和小律师的区别等

   
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4-3-10 23:49:58 查看:20266 回复:30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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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感一:我国的法律许多方面是如此无力,如此粗疏;而我们律师有时也因此显得如此无能为力……

  先不得不说消极的一面:有感于近期遇到的一些让人倍感无力之事,且见得越多,也许越觉得无力。一向以“正能量”自居的我,面对许多这些也倍感无力和泄气。

  去年,朋友的500万工程履约保证金打给发包的公司,没几天就“蒸发”了,现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被抓,钱款已经几易起手,诈骗也好,民诉也罢,想了一堆办法仍很难奏效。朋友说给我100万律师费,只要能拿回他那笔可怜的500万。面对这100万,诱惑巨大,但我只能拒绝,因为经过团队的周密分析后仍无把握,案情之复杂一时半会都说不完。现在据说已经找道上的人逼债去了。

  前日,遇一女士因丈夫出轨要离婚,但涉及财产分割时,问题来了:买房的钱是大部分男方父母出,一小部分男方婚前婚后的收入,但都是通过男方父亲的银行账户全额付款的。面对丈夫的背叛婚姻,面对本可以分割到的价值百万的半套房子,结果丈夫与父亲轻松地“造”出购房全款为丈夫向其父母借款的借条一张,于是这位女士即使拿到房子,也要承担这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之一半,等于没有财产可分!想要鉴定笔迹的形成时间?做过类似的案子都知道是否可行。于是各种可能性分析商议后,发现都可以轻松地被对方钻空子规避。

  昨日,一位苦逼的债权人朋友来咨询,明知债务人有财产,但这老江湖早就将财产转移殆尽,“烂命”一条。更可悲的是哪怕在财产保全之前或签收传票之前,转移财产也是如此轻松,现行法律毫无办法;即使胜诉了,而且有住房,但也大多因为是唯一住房或者花钱请位老太太住在其中,那些平时牛气冲天的执行法官就此歇菜,不愿惹事,生怕这位老太太明日就在法院门口躺着或说心脏病发,于是债权人注定苦逼了!

  于是,法律的威信就此沦落!于是,常听人说找律师有屁用?于是,债权人常常成孙子……

  我的阿Q精神又冉冉升起,以求自我安慰:也许我还不是高手,所以常常倍感无力,但我们也曾帮助了不少人实现了权益;毕竟我国的司法总在进步,我国的立法总是在健全,你我的执业也在一寸寸地推动司法公正……

  杂感二:律师之间的差异与分化,不仅仅是“专业水平”,更在于是否具备“灵活运用法律”的思路和谋略!

  总一些疑难案件,经你我搜罗法条、案例,全面分析思考后,却仍是困难重重,但高手却巧妙地做成了,不得不服——法条还是那些法条,但思路和策略却大不相同!尤其是看到方一清著的《律师有道》(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一书后更是回应了这一点。

  之前一直以为,律师的经验、人脉、阅历、律所平台等才导致了日后的名誉、财富等分化,才是区别同样通过司考的律师却有“大律师”和“小律师”的原因。相信不少同仁也会这样认为。所以,我就曾想,我在经验欠缺,人脉积累不够的情形下,我只要自己钻研好法律,多做案子,就会日益强大;如果没有成功,是因为自己对法律钻研和积累还不够。

  然后,读了这本书,结合近期的很多办案感受,却发现其实不然!

  虽然“专业知识”的确很重要,否则就不会常有学艺不精的律师办砸案子,没赚到几块钱,接不了大案子,反而惹了一身骚——轻则当事人不满,臭名远扬,失去的是一片天下;重则被当事人投诉或招来处分。

  虽然,许多案子我们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的确能够胜诉,但面对许多疑难案件或是胜诉了却让当事人拿到“法律白条”,仍然没能妥善解决当事人的问题。这样的案例太多太多!

  这就比如“专业知识”类似“名厨”手中的“食材”,好的食材是做好菜的基础,但有了好食材,你却未必能做出一道名菜,成为名厨!这本书就在讲诉讼策略,解决思路,当然也有关系学,即律师之“道”!虽然这本书表达太文绉绉,和我一样太“书卷气”,但这本书真的让我明白,在专业知识相当的情况下,差异就在于“如何运用现有法律”的思路和策略了!更通俗、更偏颇的表达就是:你能否灵活运用法律,如何找到合法的“法律空子”,运用智谋和策略将当事人的预期结果或利益最大化得以实现,你的名声、财富在其中矣!这要求就远高于“胜诉”的意义了!这也正是律师最大的挑战,这也正是律师一职的魅力所在,这也正是律师的成就感所在,这也正是作为普罗大众的当事人真正诉求!否则,谁都能做好,就没有了差异化竞争,就没有了大小律师之分。

  我们律师即使有再多的合理理由、客观障碍,却仍无法有力地说服当事人接受该结果,而认为你的水平还挺高。我们不能怪当事人这样想,正如我们如果是当事人,捧着钱,信任你,让你解决困难,实现结果,却因为那一堆“原因”而失望而去,甚至还因支付了一大笔律师费而损失更大!你也会这样想!

  别的不说,仅诉讼的“任督二脉”之一的“举证责任”一条,通过司法考试的,有几个人不懂其威力和相关法条?但试问,有几人能灵活用好该武器?

  “懂/会”只是知识的积累罢了,但“用好”就不同层次了,也许很多疑难案件在你手中就迎刃而解,尤其在很多同行都认为很难胜诉之时,你的水平就显现了,你的收费自然是最高的,你的名声也有这样鹊起!因为你能办,还能办好!有时诉讼过程中关键一步,足以出奇制胜,但这关键一步何其之难?也难怪常说的那个美国教授,在众专家都找不到北时,他出场后仅为故障机器用粉笔划了一条线,就索要1万美金的高额报酬:画这条线只值1美元,但知道这条线该划在哪,值9999美元!

  又如,“铺垫诉讼”。有些复杂的商事案子,仅用各部门法的专业知识去审视,往往很难避开不利的管辖或案由问题等,此时如有策略地打“两个诉讼”(但绝非“虚假诉讼”),有意先提起前一诉讼,利用该诉讼的胜诉判决作为后一诉讼的证据,由此诉讼之间的合理搭配、辅佐,才能达到理想诉求。这就如下棋,看似无心的一着“废棋”,其后很可能才真正跟着杀招。而这一步棋一旦让高手为你点透,会下棋的都会觉得其实也不难,但要在错综复杂中事先想到这一步,为杀招做好铺垫,却正是高手和庸者的区别!

  杂感三:人脉、案源等开拓的背后,是“你的价值”

  众所周知,要做事,先做人。但这句话不摔不跌,绝对是悟不透的。

  我经常自问:凭什么一位朋友要贵人相助一般的信任你,要为你介绍客户或案子?我是哪根葱,能把这个案子打赢的律师多了去,凭什么就找你?我对他来说,价值何在?……

  我的感触是,你对他人如果没有价值,开拓是何其之难。这种“价值”可以是你的水平,你能解决别人的问题;这种“价值”也可以是你有自己的资源和圈子,能和别人资源共享;这种“价值”还可以表现为你够朋友,总能获得别人的信赖……总之,你总得有一样是属于你的价值!也许这也是刚走向社会的大学生,前些年生存艰难的原因,因为你实在很难找到对别人有用的“价值”!这样说不是市侩地表达“相互利用”,而是现实如此,人性如此,这点我有太深刻的感受。

  比如,我的价值在于做过10年老师,我在教育系统的资源和各行各业的人脉,能帮助不少朋友解决一些问题,朋友孩子的工作、读书等,于是有了深入交往的“理由”,于是也就成了朋友,他也愿意与我分享他的圈子和资源。

  所以,找到自己的价值,是你我成功突围的第一步。(更多“如是我见”律师执业精彩文章(点击进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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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野一村夫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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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律师学院-月卡VIP 发表于 2014-3-11 09:30:54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1、因为客观原因导致的无能为力,不必自责。。。但相信以后会越来越好!
2、要从小律师到大律师的转变,不仅需要专业,更需要经验和积累
3、人都是趋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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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yi200800 学法网[实习律师] 发表于 2014-3-11 09:44:06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楼主确实很有见地,每一点都感触颇深。如何将专业知识转化为对当事人有利的结果从而转化为我们的财富,楼主的例子很深刻的解释了这个问题,不知道有没有相对具体的案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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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ge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14-3-11 10:20:15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支持下如老师啊。。相当支持如老师,无数个赞~~
    如老师的高见一我也深有感触。。这也是为啥刘律师偶尔偶尔要穿个穷逼漏收上庭,劝对方“和解吧”,别说他那钱,,我这2万律师费还没给呢。。。说到中小企业,哪个又没有数不清的毛病漏洞呢?员工没签劳动合同,商业交接不规范。。巴拉巴拉。。这些不规范一般被认为很坑爹,不过有些时候嘛就是赚到爆。。。按照古龙的装逼范说法就是:高手和街边菜鸟就是一线之隔。。
    这个问题其实也不算是个坏事。诉讼解决不了的问题往往非诉很好很好解决。。投资前找三师尽职调查下对方,是不是那种乱整的公司有经验的律师还是能判断出来。。不过嘛,商业模式说,让别人先给一笔律师费,然后律师跟他说:别投资这了,赶紧拿钱回家吧。。。。。。无法想象现在会有那么“傻 13”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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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去升平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4-3-11 13:42:17 来自: 中国黑龙江伊春
如老师很有见地,第一条思考确实是现实的无奈,不过能运用好第二点,还是能帮助委托人尽可能地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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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yboy0609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3-11 13:56:14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生来彷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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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漫007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3-11 22:26:49 来自: 中国湖北
读后很感动,找到自己的价值是成功突围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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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4-3-12 23:28:13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回复 3# luoyi200800


    可以看我提到的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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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4-3-12 23:30:29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回复 5# 水去升平


    谢谢兄弟。第一条咱无力回天,但第二天却是我等发展到何种高度和水平的一条标尺,一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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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4-3-12 23:49:16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回复 4# liusage

感谢“liu”兄!其实,这些杂感都是需要完善的,不成熟,希望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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