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律师相关] 如是我见的法律类读书笔记(陆续更新)

   
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12-10 23:16:36 查看:60727 回复:69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前言
      之前发的几贴被推荐或精华了,也看到大多朋友同仁的积极响应,颇为欣慰。原以为引来一片骂声和唾沫,决定如真是如此,从此不发帖。看来,还是对大家有所触动或帮助的。我本人有一笨习惯,凡阅读一本值得品味的书,都会边看边做电子稿的笔记摘要,一则以后方便搜索、查询,二则更方便以后去粗取精,相当于又读了一遍书本之精华。所以就我逼着自己在工作之余,整理了一些读书笔记,虽然读得会更辛苦,但细嚼慢咽却利于消化,不用吃“葵花牌胃康灵”了。说实话,起初还真有些舍不得,多年的心血啊!但人不能太自私,将它们陆续分享出来。如果其中有那么几句触动你,让你和我当时阅读一样拍案、兴奋、感叹、唏嘘、鼓掌……我的辛苦和价值就在了。当然,因个人口味问题,喜恶勿喷(精力关系,没时间一一重新排版,不符合我的性格和习惯,大家海涵)。
书本 一.《中伦的秘密:中国顶级律所的20年风云录》,中信出版社
1.曾担任司法部律师司司长的贾午光总结了律所合伙人的四要素:
   ①合伙人之间有趋同的价值观,在利益分配上要有共识:是多投入多积累后扩大律所规模;但也有合伙人希望赚多少分掉多少,这些分歧会导致律所拆分;
   ②合伙人能力要相近,并互补:合伙人创收悬殊,容易拆分。业务领域差异可以减少合伙人的利益冲突,且不同领域可以形成综合所的能力优势,又能在业务上为客户提供配套的全链条服务;
   ③要有严格的契约精神,有明确的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约定;
   ④合伙人要懂得妥协。
2.中伦所一开始的制度:
   ①接电话的标准高于“五星级宾馆”,甚至在没有来电显示的年代,要求听一次电话后,第二次接听时能从对方说话后就判断出对方是谁,从而给客户极佳的心理感受;
②接到一张名片时,在名片上备注:认识的时间、地点与场合!
③律师必须注意形象和礼仪……,中伦有专门的《着装规章制度》;
3.概述总结:
   ①中伦的经验可知,只有做过一单极为繁琐艰巨的大项目,回头看以往有难度的项目,有洞悉一切的明朗和会当凌绝顶的感觉,这才是发展的里程碑。
   ②当初,中伦的主任都有“扫街”精神,大冬天骑着自行车,一家家企业去拜访,递简历,送名片……
   ③律师必须学会“提纲挈领”的能力,同时抓住重要细节,把握案件的整体格局,这是律师的终身必修课!
   ④律师写给客户的材料,有时一大篇文章就是为了那结尾的一段结论性的话,可很多律师却做不到。所以,律师写文件的目的性很强,清晰地表达出想要告诉客户什么!
   ⑤对外发给客户的文件,必须经主管合伙人的审核、签字后,行政办公室采用用章,如此才能防范风险;
   ⑥律师开庭经验:开庭时不搞情绪上的对抗,只需认真听取对方的每句话,记录重点,适时抓住对方的法律问题进行有力反驳即可;庭审前写好的代理词,可以开庭前一晚对着镜子反复背,背熟了再反复练语调……
   ⑦律所章程如规定,律所主任最多连任不超过2届,背后的问题是并非每一个人都适合管理。
   ⑧中伦由之前的“公司制”(带来安源的律师直接兑现30%,剩余70%用于律所各项开支后,剩余利润合伙人分配)改革为“提成制/成本分摊制度”(律师个人提车给70%,剩余30%交给律所——优点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但前提是:各自的专业领域不去同,否则会出现合伙人之间的恶性竞争;且直接导致凝聚力下降),结果直接导致中伦第二阶段的滑坡和竞争力不够。而金杜所采用了“公司制”,使其短时间内促成了金杜的腾飞,从10名以外的律所进入到最大的律所之一。
   ⑨找到合适的人才,是改变律所结构和面貌至关重要的一点!
4.国外牛所的成功经验汇总(源于张学兵在美国white &case LLP所的工作经历)
5.中伦2003年采用了微软量身定做的IT管理系统:
     参考了美国的收费模式和考核办法,主要是“计时收费”,接受客户委托后,以每15分钟为一个单位记录工作时间,秘书专门负责分门别类记录好,既是收费依据,也是考核律师的基础。
     律所要发展,须实施公司制,而公司制管理模式中必然涉及年薪制,但须通过系统来记录谁工作量的多少,须能够计时。
     而且一般的律所,律师如果换所,则其案卷材料也随之带走了,多少年后,律所仍然很难在文档的存储和知识的管理上有所积累。而通过系统的服务器来存储律师的每一篇文档。
     这套系统的最大特点是:计时系统、账单管理、文档管理、案件管理、利益冲突审查、结案归档管理等,从每案的工作日志到文档分析,账单、报表、考核等都设定好……而且,一个类似合同文本,从起初的不够完美,到后人借鉴时地不断修订和完善,积累了许多人的智慧后,就变成了完美的“蓝本”!即一家有实力和底蕴的律所,可以拿出一份更为完美的文件。
   (而这一点,松散化管理的律所很难做到,加上缺乏共享,各自为政,电子资料也被存储在各自电脑中,同纸质化的文档一样,容易分散、丢失,不易于共享和修改;也无法查证,该文件是谁对文件的完善做出了贡献;且一旦律所发展到突破100人或分处不同地域的分所共同完成某一项目时,交流和共享的平台就显得更为重要……)
   律师的工作要减少法律差错,须有一个齐全完美的文档数据库。
   且“立案系统”强制性要求应当包含的客户信息:如客户的中文、外文名称;地址;关联方;行业;客户类型;客户委托事项、服务范围;由谁引进,由谁参与,哪些经办人;预计本次服务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如何收费……记录的工作情况,有的还需要客户承担费用的,系统会生成账单,该账单也被记录在系统,客户付费后,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可以同步交换信息,能反映出这个客户哪一案件、哪一账单的哪一笔钱已经到账……如此,律所的管理层也可以随时调阅更为宏观层面和更为微观的细节,更好地把握整个所的发展情况,如诉讼和非诉讼的比例其中诉讼下主要以什么业务收入为主;哪些是最有价值的客户,哪些还需要开拓和维护……系统能提供完善的数据以供分析和挖掘!
     且律所IT系统也设置专属邮箱,且实时处理和备份邮件……
6.律师是一个“一半是学者”和“一半是商人”的职业。
书本二.《大律师》笔记  2013.1
目录:
张思之
田文昌:中国刑事辩护的领军人
王才亮:公民土地财产权的辩护士
王灿发:堂吉诃德式的环保律师
孙  渝:仰望星空的律师。重庆百君律所主任,一级律师,国务院专家津贴。教师
冉瑞雪:为“中国制造”保驾护航。北京君合律所和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337调查
李宪普:信托法律实务的开拓者。上海锦天城律所。曾是医生。
陈岳琴:“大三战役”中的环保律师。北京陈岳琴律所主任。
张燕生:情理交融的女福尔摩斯。北京大禹律所主任。
张青松:为刑事辩护而生的法律信徒
张培鸿:刑辩律师界的少帅。曾是老师。
张起淮:航空界第一律师。北京蓝鹏律所主任。中国十大风云律师
张成茂:用案例充实生命的年轮。北京安园律所。代理赵忠祥案、佘祥林案
佟丽华:公益法的布道者。北京至诚律所主任,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杨大民:行走在法律与艺术之间。北京京都律所合伙人演员委员会法律顾问
严义明:股民权益的保护人。上海严义明律所主任。中国十大风云律师
周  泽:公民权利的守夜人。北京问天律所合伙人。记者、教师、律师
郭建梅:中国公益律师之母。北京众泽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北京千千律所主任
胡祥甫:最华美的语言是案例。浙江金道律所主任,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委员
莫少平:所有的辩护都通向正义。北京莫少平律所主任,《时代周刊》“亚洲英雄”
徐  建:纵横南北的律坛改革家。广东融关律所主任,中国人大律师学院院长
袁裕来:专与政府打官司的律师。浙江之星律所合伙人。创造许多“第一案”
高子程:李庄案的华丽转身。北京康达律所律师
陶武平:一展海派律师风采。上海申达律所主任,刘嘉玲案、娃哈哈达能案
陶鑫良:知识产权代理的翘楚。大成律所,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世博会
常  铮:以刑事辩护为职业的时尚女孩
内容摘要:
1.黑格尔:凡是重大的历史事件都会重复出现。
2.孙渝:①在实践中自己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证据比对分析方法,更精细地分析;
    ②善于利用“控方证据”。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就像一台挖掘机,面对钢筋水泥般的控方证据,也要挖掘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素材来。有时,讯问笔录中语句的表达方式或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可能就隐藏着极佳的辩点。
③借助坐标分析图示解析庞杂的数据,达到量化的目的。
④他私定的原则:有话只在法庭上说,不拿到法庭外说,也不拿到网络上说。
⑤青年律师要成功,就一定要向成功者靠近。
⑥每个律师、每个律所都应当有自己的“卖点”!
⑦发展战略:深钻业务,广积人缘,低调做人,稳健发展。
3.最高院副院长的报告:法官判案,不要只想着重判才是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贡献。全国每年将近80万个刑事案子,100万个被告人,每人被你们多判1年,每年就要多出100万年的刑期,这要多造多少座监狱?……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每判一个公民犯罪,至少会增加10个对政权不满的人。如果可判可不判的人我们都判,不出20年,我们周围的每一个人都会有亲戚、朋友或邻居都被判过刑,那你还怎么统治?
4.严义明:用精明的方式做“杠事”
5.周泽:为了伸张正义,就想通过媒体扩大影响,把案件的价值和意义放大。
书本三:高云《思维的笔记(下)——实战案例训练》 (以下是本人结合书中精华内容的转化,已结合自己的思考)
一.岗前培训课程(对团队讲清楚工作要求、规范、流程等)
①律师工作的起点:客户的目标——且须反复与客户核对和确认!
  即接到材料后第一件事:与客户交流,询问客户目标,并记录下来
  注意:律师工作的起点决不能靠“猜测/推理”!那会想当然。
先自己初步梳理好案情,提出有针对性的疑问后,再联系客户;因为不能让一个不专业的人帮助专业人士从头梳理案情!否则客户还要请律师干嘛?
②给客户的文书须以“解决问题”为目标,要求行文通俗易懂、简明扼要——所谓的“专业”在于文书是否合法、实用、精确;在于文书是否能够让人看得明白,用得放心!!
且须先提出“问题”,紧接着是“结论”,再开始“具体论述”,让客户一目了然。每一部分对应一个表弟,标题之间或平行,或递进,逻辑关系鲜明准确,几个标题论述的内容汇总起来,就是文书的最终结论!
案例:《法律意见书》的起草,可参考本书P11的前后三稿修订
三.律师工作的特色:先把简单的事情想得很复杂,最后再把写在纸上的东西变回简单!
    即禅宗的:先要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最后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
    《商铺租赁合同》修改版和范本,可参考本书P21(个别处未理解)
四.如何起诉员工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前提是认定A技术属于商业秘密:须举证公司已经对该技术采取了完整地保护措施,如签订保密合同、指定保密责任人、保密范围、使用保险柜等。
五.当案件缺乏证据时,须“创造”其他证据来佐证它……
    对一般人而言,一般会认为“口说无凭”,所以不会防备录音!可以利用“吵架、套近乎甚至哀求”等方法,来引诱对方复述案件事实,将事实真相完整地透露,尤其是对方做贼心虚时,效果最佳!
   经典的“侵犯商业秘密”绝地反击案:P57
   提交给法庭的《质证意见书》、《关键时间表》、《代理词》,P74
   提交给委托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法律意见书》,P69
六.“不良资产”通常被形容为“棒冰”:因为它的恶化程度往往是加速度的,放得越久,融化得越厉害!
   出售“债权包”的步骤:公告——投资者咨询——投资者查档和调查——转让合同磋商——提出要约——评审要约——确定受让方——债权包分割完成……
   出售“债权包”的风险:
   ①来源于出售方(委托人)的风险——审核其持有债权包的合法性(一事债权来源复杂,在债权文件移交过程中,不时发生文件缺失情形,导致债权失效;二是有的事先须征得行政机关的审批)
   ②来源于债权包本身的风险——如本金、利息的计算错误;债权权利实现可能存在限制情形等——建议客户:采取“事前告知、事中承诺、事后确认”的方式来解决。具体如下:
——在双方签订合同前,通过《提示文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列出可能存在的风险类型和内容,要求受让方承诺:无条件地接受该等风险,并放弃对我方的追索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快完成收款和文件移交事项,并要求对方签署《合同履行确认书》等
③来源于受让方的风险——如受让方可能助长我方提供了债权包的虚假信息导致其错误认识,继而主张合同无效或索赔;受让方可能逾期付款;受让方受让债权包后可能违法操作等——防范方法:合同中指定相应条款,要求受让方承诺对债权包自行进行调查和评估,合法处置等;并指定一系列违约条款,增加其违约成本;
金融不良资产的最主要特点是表弟不可避免地包含瑕疵和风险——关于“标的”的写法,须明确列明是将债权以及对应的瑕疵和风险,整体不可分割地转让给对方;注明要求对方免除我方的瑕疵担保责任;
七.做律师这一行,其他可以缺,就是不能“缺心眼”,而且还要比合同双方的心眼还要多!
   弥补漏洞、减少错误的方法:文书写作“逻辑严密”+ “适当啰嗦”
律师不能仅仅因为某一条款只有1%甚至更小的发生可能性,就放松警惕。
   《不良资产包/债权包转让合同》样本:见P104
注意:“封包基准日”——本金余额、利息、担保权益、处置所得等截止日

评分

参与人数 1学法币 +5 收起 理由
山野一村夫 + 5

查看全部评分

liusage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13-12-10 23:37:43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纯手书啊。。LZ有心人啊。。
中伦那个东西真是吓死人。。公司制律所这个概念今年开始争议很大。算算支出就头大,行政管理更是复杂。。。杜威路博国际律师事务所作为先行者已经华丽丽扑街的。。。
外媒评论,吃技术饭的东西,local firms go national,national firms go international..结果往往都很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yuanchonghuan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3-12-11 00:09:06 来自: 中国广西南宁
顶一个。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12-11 14:39:00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哎,糗大了,陆续更新,能否在原文下面编辑更新的?还是后面贴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12-11 14:39:57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读易胜华《别在异乡哭泣:一个律师的成长手记》(北大出版社)笔记、心得
——2004年正式执业,2009年杀到北京,加入盈科所,3年后就叱咤风云!
1.法律服务的最高境界是“皆大欢喜”,不仅让自己的当事人满意,还能让对方当事人接受……
2.说服矛盾激化的双方老总:适当讲故事
   一个亿万富翁在上班路上,看到地上有张百元美钞,他想捡起来。但有人给他算过账,他每秒钟的收入是500美金,而他弯腰捡起这张美钞话费3秒钟,还不包含周围人的质疑和纷争,所以捡起这张钞票很不合算……
同理,打官司需要话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而且将对方逼急了,无理也会二审上诉,执行中扯皮拖延等,这些精力占用可以多赚好多钱!
3.最大的敌人:堡垒容易从“内部”攻破!何况当事人与律师只是短暂的利益联盟,远远说不上是堡垒。
   经验:曾有律师在被告人被关押2年终,被要求会见100多次,也不同意解除委托,否则投诉威胁。故建议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每个诉讼阶段的会见次数,除非案件本身需要。如当事人或家属要求会见,且超出约定的会见次数的,每次需另行交纳律师费……
而律师最大的敌人,其实是我们自己!
4.成功律师的三要件:丰富的办案经验,广阔的人脉关系,较高的知名度。
5.对律师而言,应酬就是工作,有时甚至比工作还重要。
6.做律师,即使身无分文,也要器宇轩昂!——做律师,需要很强的“气场”,否则无法获得当事人的信赖,也无法镇住司法机关,
7.做律师跟打仗一样,“士气”很重要!一旦士气振作,似乎运气也会跟着来!
8.俄罗斯总统普京说:“没有实力的愤怒,毫无意义!”
9.一句“适当的赞美”,胜过千万句恶俗的马屁!必须要求自己,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出对方身上的优点,不露痕迹地称赞,并且拓展更多的话题。
10.律师的工作就是找到别人忽视的细节,很多时候,一个细节,就可以起到“一招制敌、一剑封喉”的效果!尤其在案件陷入绝境的时候,更是要从细节上去发现问题,寻找突破口!
例如,某团伙盗窃案中,五人盗窃镍板2次,第一次400公斤,第二次95公斤,金额达7.5万,已经超过江苏的6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陷入绝境时,突然想到一个细节:被告人驾驶的是桑塔纳,坐满5人,后备箱中却放着重达400公斤的镍板,从江苏运到浙江东阳销赃?一个容易忽视的细节是“重量”!这等于一辆桑塔纳中坐了12个成人!经过询问驾驶多年桑塔纳出租车的司机得知,桑塔纳后备箱最多放200公斤的物品,否则底盘会卡住轮胎,无法行驶!故如果400公斤的数量不能被认定,则只能根据5万多的销赃数额来认定犯罪金额。
又如,交通肇事案中的划痕痕迹来推断是谁超车……
11.律师斤斤计较,只有死路一条。但人际交往中精打细算,确实大多数年轻人的通病。正因为“不怕吃亏”的人是极少数,所以成功的人也是极少数!
12.人生是一局棋,有时一枚闲子,会在重要时刻发挥关键作用。一位看似对你帮助不大的朋友,在某些时候可能给你带来新机遇。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12-11 14:45:14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书本四:读《远见》笔记(2011年第一次阅读/2012年底第二次阅读)
1.一个律师不仅应当通晓法律,而且还必须具有广泛的文化知识。应当认真学习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其他社会科学,努力跟上社会的发展。没有上述知识的武装,在律师行业中知识泥瓦匠。只有具有上述知识,才能成为律师行业中的建筑师。
2.年轻律师在阅读别人所办案件的案卷时,看的越仔细,就越能欣赏和学到办案律师的高超技巧,也越有机会发现别人所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自己终有一天也要独立办案,能从别人的经验和教训中有所领悟。
3.无论何时,律师应当绝对无畏于外部的压力和内心的怯懦。
4.执业律师的一条黄金法则:对事实的考虑要先于对法律的考虑。
5.公开演讲的谈话式风格是一个律师一定要掌握的理想模式。
6.律师的精神意志=勤奋+守纪律。律师面临的诱惑太多,意志力是屏蔽诱惑的防火墙。
7.法庭冲突中难免有人失败,但这种失败值得。首先,你投身于激烈的法庭冲突,表明你已经竭尽全力,可以问心无愧;其次,你虽然失败了,但由于你的突破了你的能力极限,不知不觉前进了一大步。正是这样一步步的积累,你终有一天会成为法庭辩论的大师。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12-11 14:47:16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书本五:《律师非诉业务的思维与技能》(阮子文)之精华与索引
一.某化妆品销售公司2012年的法律服务需求:P2
二、关键点摘要:
1.专业分工越细,对客户和律师都是好事。客户因为专业性而获得超值服务,律师也可挖掘出新的业务,从而涉及出处新的服务产品。
2.“双刀论证”=“两难式”论证 = 诡辩:“你赢了再付学费”
3.在抱怨客户的情绪支配下,我们提供的服务不可能再一以贯之地执着、努力、热情!
4.制作具体的业务开拓计划:随时补充修正,按周/月进行执行评估
   如:制定初期执业方向规划表(理由、分析)、制定“拜访计划”……
5.创新服务模式,让客户能够评估、量化律师的劳动:P14
   定制购买律所信息化自动管理系统软件,对客户管理系统进行细化,客户登陆平台后,就能看到整个业务的推进流程、困难障碍清楚;同时绑定客户短信平台。以便向客户发出关键重大事项、重要节假日短信……
    所有法律文书、证据制作等相关材料,全部按建筑行业投标书制作标准装订成册
6.“小处顺势,中处察势,大处造势。”如何造势? P16
7.细化非讼业务产品:如房地产行业和建筑业非诉产品细分比较 P18
8.一套法律解决方案,既要较好地规避了法律风险,又切实控制或解决了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其他风险和积弊,才可能让客户接受你的新产品服务。
9.独立代表或协助顾问单位参与第三方商业项目谈判:最容易产生新业务的环节,因为如果比顾问单位预期更低价格成交,可以另外议价。

非诉业务在哪里?
一.建立“业务气场”
1.我们应该努力让潜在客户知道:我们最擅长做什么。
——2个关键:如何定位潜在客户;如何体现我们“最擅长”。
   ——让大众知道你的身份是律师,是最初级层次;
让部分熟悉的亲朋好友知道“你能够做什么”,是中级层次(别人也可以做)
让受众群体知道“你最擅长做什么”,是最高境界(一出“事”,你是唯一选择)
2.如何定位和选择潜在客户:即如何积累人脉?
(1)应尽量让自己与潜在客户的性格、志趣更接近:有老总喜欢户外运动,有人只喜欢宅在办公室喝茶,有人喜欢喝红酒且只喝拉菲,有人喜欢收藏……相近才有利于拓展横向业务和开拓客户资源。
   (2)恪守职业底线:潜在客户可能只在意律师的人脉资源渠道而忽略专业能力。那我们用什么说服潜在客户?
——决不能为了拿下眼前业务,而自觉或不自觉地夸大或虚假陈述、承诺。
——承诺得少、做得多:客户会充满惊喜和感激;
承诺得多,做得少:客户会抱怨、投诉、解除合约;
承诺得多,做得也多:客户会认为理所应当。
——客户提出的超越执业底线的要求可能是一种交换或陷阱,应当谨慎
——潜在客户人脉资源的渴求超过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表面上没有触犯职业底线,但过程中很难把控局面的走势,律师很容易考虑走接近,从而冲破职业底线
(3)寻找潜在客户的需求:是其能否成为我们客户的前提条件
    ——客户的需求:现实存在的、潜在的、暂时不发生但未来可能发生的
    ——先“潜伏”:潜在的问题(如发现某公司股权混乱,须重新配置),但需要时机成熟……可以先以极低的顾问费签订3年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但我们的法律服务质量却不能因此而降低,3年内潜在的问题果然暴露,则我们可以顺利成为首席谈判代表……
    ——甄别潜在客户多种意思表示,以免判断失误而消耗时间成本:
    表达意思的人也许没有决定权;或具有决定权但高层分歧大;或谎称有需求,但知识希望律师给他撑场面,然后过河拆桥;或暂时没有法律服务需求,但想和你做朋友;客户不清楚,需要我们去引导和解惑。
——潜在客户的需求需要激发:许多企业不知道律师能做什么、能做到什么程度
如何激发客户需求  P32
(4)客户“排队”的“三优先”原则:
——我们需要对客户进行归类:优质高端客户;有升值潜力的客户;现在不重要、未来可能很重要的客户;垃圾客户。
——“三优先”原则:
①客户资源广的优先:
“内部客户资源”:指公司高层个人人力资源广,在很多行业和系统有良好的人脉资源,可以成为我们做其他业务的利用渠道,应当维护好;
“外部客户资源”:如新闻传媒集团等以公司名义对外产生或辐射的人脉资源,如高端广告客户、政府宣传部门、公检法宣传部门、广播电视传媒平台……
②客户升值大的优先:今天是“小客户”,明天就是“大客户”——客户转化现象
  客户是否有升值空间(符合其一):A.看客户内部横向业务是否多;
B.看客户接触户外资源是否活跃;
C.看客户经营结构是否健康;
D.看客户现金流和经营成本是否良好
③客户付费高的优先
3.如何定位我们的“最擅长”:
   律师业务专业化和律师经营团队化是两大趋势;
专业化也是建立“业务气场”的一种途径。
①探索自己的兴趣特长:
第一年须在什么业务都尝试的过程中逐渐积累业务经验和业务感受,根据个人优缺点进行方向定位。例如,某律师改行晚,且专业理论一般,但一直坚持做山林水利纠纷的基层县域案件,特别自信,游刃有余,若干年后成了这一方面的专家,几乎垄断!
②强化强项,弱化弱项:
自己的“强项”与他人比,也许不是强项,但对自己而言却是。
在建立自己的业务“最擅长气场”过程中,一定要寻找和利用一切机会,在不同场合,不断强化我们的强项,让强项给别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让弱项淡化,不让其成消极因素。如:若不善言辞,在关键场合,少说多听,或者独立思考,不说则已,一说就产生分量。
③“以点带面”的宣传与推广:
如谋律师深入研究“房地产购房合同纠纷”,深入调研后则只了一份《购房合同风险提示与指南》,向经过筛选的潜在客户和顾问单位发放,结果很火,媒体争相报道;后邀请部分购房客户和房产商做了互动式座谈会,并对该项业务进行行业宣传与社区推广,基本建立了律所在该领域的“气场”。
3.不要浅尝则止:将每一个需经营的人际关系、需培养的业务气场、需钻研的业务,都要做到“极致”!建议:看准的业务市场,通常要花8-12个月的时间周期去经营和坚持。
二.要树木,更要森林:
(1)如何要“树木”:
“要业务”时想得太多,但又得不到的时候,容易患得患失,还不如专业从业务中建设自己,强大自己,从而让“要业务”水到渠成。
1.把握“分寸”:“分寸”是一种力量!
   “分寸”有时与“细节”联系起来评价。如:有律师不管多熟悉随便的朋友,每次都坚持送出门外或进入电梯后再离开。又如:对同一个人在不同场合的称呼;
    “分寸”有时与“意思表达尺度”联系起来评价。如饭局上认识一个大人物,千万别吹嘘自己和他多么熟悉,容易尴尬。
     分寸把持得好的人,必是一个征服并升华了自己的人,是一个悟性高、定力好的人
     建议:平时要刻意培养一种把握、拿捏分寸的习惯。
2.懂“时务”:
   我们不要总盯着客户的“现金价值”:“只见树木”的思维,可能丢掉整个森林!
   应该更多关注客户的“潜在价值”:①客户的业务能否让你的业务技能提升?
②是否因为本业务产生潜在业务?
③是否因为本客户产生新客户或新的人脉圈子?
3.善“逢迎”:(褒义)从客户的“逢迎”技巧中得出经验
   或在多人一起喝茶时,能否专门为你的朋友/老客户泡上他最喜欢的茶叶?(感动他)
   或一起吃饭时,总会为你的朋友或客户点上一两个最合他口味的菜?
   ——而且每次都能如此!一定能感动他人!
(2)轻松得“森林”:
   只要认真培植、浇灌每一棵树木,随着时间推移,终会经营出一片属于自己的森林!
1.达变:懂得、善于、经营“变化”,变被动为主动,化不利为有利
   经营“一个客户”和经营“一群/一个系统/一类圈子客户”有所区——体现:达变
   应将“刚正不阿”与“委曲求全”结合起来。
2.借力:解决问题的策略
①对业务目标周围的那些“关键人物”的经营必不可少,会收获意想不到的效果。
     适当借助别人的力量,比自己苦心经营省时省力;学会从侧面获得帮助或资讯。
   ②找到一位不一定很关键,但一定能说会道的朋友在中间游说或推动。
3.弱势:是一种“谋略”≠ 示弱
   即:善意利用弱势者的资源——人性丛林圈法则:遇弱则强,遇强则弱。
   我们很难改变自身条件的强与弱,但可以“示弱”或“示强”的方式为自己争取到有利的位置与机会——如何去表达自己“专业的强”与“专业以外的弱”(企业管理经验、人生阅历等),是值得思考的。
三.寻找业务的技巧:
(1)实践证明,通过经营“老客户”获得的新业务(现有客户的转介绍)所付出的成本,比经营“新客户”获得业务的成本要低50%左右,而成功率却要高出80%。
(2)加入当地商会:并通过举荐担任要职,为会员们提供许多实用而专业的法律咨询或建议或免费为会员开展企业法律实务的培训——这是上帝赐予的最好礼物,珍惜每次表现机会,力求每场讲座都精彩成功,产生轰动,让商会会员们记住你,认可你,信任你!何况本身是老乡,缩减了中间建立信任的时间成本或环节,业务不请自来;且准备讲座的专业分享过程中也不断提高了自己。
(3)加入行业协会:通过职务或头衔来提升品牌效应,但不必然因为认识许多老总而带来许多业务,因为企业家的眼光精明锐利,这需要实力来陪衬。
建议动作:①选择与特长相匹配的行业协会,先“拿下”最有影响力的人熟悉你,信赖你,推荐你;②敏锐寻找协会里的瑕疵,尤其是与现行法规、政策相悖的地方——一定有,而且不少——提出对协会有实质性帮助的建议。成本低廉、可操作性强,在此过程中寻找认为优质的潜在客户。③对协会的活动或论坛给予大力支持:专业支持、演讲、寻找资深嘉宾支持、其他便利支持等。
当每次大型活动都有你活跃的身影,假以时日,和协会成员打成一片,并成为协会有影响力的人,则可以逐步开始挖掘他们的法律需求!
(4)主动深度挖掘现有客户需求:即使你与客户的信任足够,交情够好,但客户不是专业人士,许多时候无法判断自己有什么法律需求,故客户的需求没被发现或挖掘……
千万要禁止、避免的误区:律师凡事欲言又止,知道的也不完全说——是为了切割业务,二次收费,如此死得最难看的一定是你自己!
努力寻找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法律瑕疵,设计解决方案,请老总斟酌,不须提钱——企业家对钱的敏感度远远超过你,他知道值不值得/应不应该付钱(也有例外)
    “深度经营”:能为客户未来3-5年的企业战略规划做布局,恰当时候作出恰当的表达。让听者接受、认同!
(5)客户的客户:“业务链”
     准确获取现有客户群的客户名单或他们的“圈子” → 进行第一次客户质量筛选,锁定认为有价值的客户名单 → 通过现有客户,对这些潜在客户进行“前期摸底了解”(企业情况、老总为人处世、性格特点、何方人士等) → 获得见面接触的机会(创造/等待),自己“单线联系”——为获得潜在客户的业务,有时等上一两年是正常的!
四.免费的事,你愿意做吗?
1.客户与律师之间的付费分歧较大:接了,亏本;不接,丧失业务,内心矛盾
   建议:接受委托,但不需要支付律师费。但:
   ①根据实际支出的成本实报实销,且在每次可能产生实际费用前,先制作预算,请客户财务部审核;
   ②完成委托事项后,根据实现结果支付律师奖金若干,数额由客户自行确定;
   ③如对专业服务认可,约定将之后的非讼项目交给我们代理。
2.客户有可利用的资源:
   内心想:没有律师费可以,请告诉我,你可以给我多少可利用资源?
   如果客户的可利用资源很丰富,没有律师费也可做——“取”与“舍”
3.熟人面子无法拒绝:
   既然是免费帮助,人情要送到底,送出霸气,不要客户叫吃个饭就去!(少去为好)
   因为一旦客户有了“不欠你”的心理,在经营与拓展业务过程中,很难得到这类客户的真心帮助!
五.渗透,渗透,还是渗透!
    所有关于开拓业务市场的方法与技巧和业务气场的建立与培育,说白了就是“渗透”!
例如:将优秀的商业法律解决方案渗透到客户/潜在客户的经营里/市场最前线/骨髓里!
(1)温暖而自然的“潜伏”与“渗透”:
     经典案例:P58 (介入——获得信任——找到有力的推荐人——登场实战)
(2)有勇有谋的“空城计”:
     也许你“真不行”,但你可以把自己“装”得很行!
或者先不管行不行,拿下后再组团操作!
     经典案例:“角荣公司的空城预约销售法”(空买空卖) P60
(3)孜孜以求的“天鹅肉”:
     做律师,真的需要这种“癞蛤蟆想吃天鹅肉”的精神才行!何况你未必是癞蛤蟆!
     ——没有这种志气与格局,没有这种大气与霸气,自信很难建立和展示!
     ——即使“吃不到”,也要去哪里,图个心甘!
     经典案例:我的第一块“天鹅肉”是这样吃到的  P62
     ——启示:因为新律师“想要”业务的欲望更加强烈,所以更加努力地做到极致!

非讼业务的技能修炼
一.应当具备哪些技能?
(1)法律洞察力:在“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来回穿梭的思维,需要持续训练和有意识培养!
(2)商业直觉力:经典案例 P68  如何融资成功
①迅速判断商业项目的盈利点和可行性;
   ②迅速找到法律适用与商业运作的衔接点;
   ③迅速设计多套解决商业问题的组合方案。
(3)逻辑思辨力:训练套路——“左右互博术”
     例如:最后阶段的逻辑思维的自我假设与论证
     ①一个思路或方案策略的使用,会带来哪些后果?
②是否还有组合方案或退路?
③这样的后果是否可以承受?最坏的可能是什么?
④分哪些步骤和计划推进或促成?
     ……
(4)综合掌控力:对整个团队
(5)文字表达力:更有说服力和持久力
二.从“技能”到“技术”的转变
1.既定目标的达成:没有目标,我们无法知道未来要什么!
   一定要经常督促自己评估“目标进度”:本周、本月、本季度、本年度的目标达成情况如何?没有达成的原因是什么?还有多少可能让我更接近目标?
   
“合理的要求”是训练,“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中国之梦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12-11 14:52:51 来自: 中国重庆
果断收藏了  楼主要不断更新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12-11 14:54:22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书本六:《大律师法庭攻守之道》读书笔记——段建国,法律出版社,2012.12
1.律师的庭审发言:敢说,能说,会说;要学学毛泽东的语出惊人!
“有理不在言高”。庭审发言,不必声嘶力竭,相反应心平气和、清楚明白;
四两拨千斤,绵里藏针的攻击力会更强,效果更好。
2.律师阅卷:许多问号必须通过阅卷得到答案,且这些问号一一破解之时,才能说自己对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把握。
  ①对被告人制作了几份笔录?几份讯问笔录是否有出入?出入在哪?
  ②共同犯罪的几个被告人口供有没有差别?差别在哪?被告人的口供有无其他证据可以印证?
③有没有物证、书证?有无提交法庭?有没有配照片?自己是否查验过?
④控方证据链条或体系是否形成?是否有漏洞?
⑤辩方有罪证据有哪些?辩方的无罪证据有哪些?无罪证据和有罪证据的出入地方在哪里?如何排除不利证据?如何论证无罪证据的证明力?自己准备立论的证据是否扎实?控方手中还有其他证据吗?如何设防
……
3.法庭是律师最好的舞台和“直销场所”: ☆☆☆
  年轻律师是无资本、无资历、无经验的“三无人士”。手边的案件就是不掏钱的最好广告——律师在庭审中出彩的时候,也就是大批案件到来的时候。
  律师依赖口碑相传,即“直销”,是销售经久不衰的营销模式。
  案件带来案件时最简单、最有效、成本最低的营销方法。且这种直销,可信度远远大于被人怀疑的媒体广告。
  但法庭也会陈给蹩脚律师丢人现眼的麦城——律师与公诉人和对方律师同台竞技,势必会分出高低优劣,
4.律师要有自己值得骄傲的“成名作”: ☆☆☆
在刑辩律师的生涯中,能有1个或几个无罪判决的案件,是在是自己可以骄傲的代表作。但随着法制的推荐,控方技能与素养的大幅度提高,律师想捡漏无罪辩护成功越来越难。但也正因为无罪辩护成功不易,所以律师的无罪辩护成功才显得难能可贵。
  只有小律师,没有小案件!
5.律师阅卷的“窍门”: ☆☆☆
   ①从诉讼文书入手,提纲挈领法:以便最快速度进入案件的实质。
诉讼文书对案件的主要事实会高度概括,也会对指控或起诉进行集中反驳多是案件的画龙点睛之处。起诉状和诉状既是控方或原告发起攻击的开始,也可能是被告方攻击的靶子。诉讼文书认定的事实,既可以直接被控方所用,也可以成为辩方的攻击目标。
律师对未起诉的事实,可以一扫而过。
    ②从支撑案件的关键事实开始,由近及远法:
    证据证明的事实与关键事实的远近不同,与案件的相关性也不同,证明力也不同。如与关键事实更近的“直接证据”应当重点关注。
③以时间、人物为纲,分类列表法:
为查清作案数十次的案件、为揭穿同案犯的谎言、为证明证人证言不具客观性须按照证据去的的时间或不同的对象来分类列表,更形象直观地让自己、让法庭明白事务的真相。
④尽力抓住要害,择要索引法:
对非常有利或极其不利的证据的要害部分,要如实择录原文,标注页码,为法庭辩论时得心应手地索引做好准备。
6.律师取证风险:
   如“涉黑”案件,律师一般都不敢取证,是大忌。如果让被告人家属取证,也不能化解律师执业风险。好办法是让证人直接出庭。不仅可以避开证人的出证风险,还能回避家属取证的合法取证权问题,也能规避律师的职业风险。
7.若程序违法,客观事实就不存在了吗?☆☆☆
   实践中,多用程序违法,来否定已经既成的事实存在,最后得出对一方非常不利的结论。这种辩论方法有诸多优点:①可以顾左右而言他,避实就虚,暗度陈仓,避开对自己的不理事实,回避自己违约失信的道德责任;②可以赢得当事人赞许,掩人耳目,庭审出彩;③被人进攻时,仍会影响法官,先入为主。
如何面的诡辩?如何反驳才有良好效果?有哪几种方法?
①用三段论方法驳论:
对方的三段论逻辑是:不合法的就是不存在的(大前提)+某行为是不合法的(小前提)=某行为是不合法的(结论)。但大前提就不严密,所以导致结论必然错误。
②用类比说明法驳论:
  如:一对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领取准生证,却剩余了一子。这是程序不合法,能否就此否认这个孩子的现实存在呢?即程序不合法,不等于客观事实就一定不存在。故甲公司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也没有办理其第三产业乙公司的工商登记,只能说明登记手续不完备,但不等于乙公司不存在。
    ③用比喻说明法驳论:
    甲的小产权房转让给乙,形成了事实上的房屋转让合同。但因为没有房产证所以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律师欲借“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来否定事实上的房屋转让合同成立。辩方反驳:违法的事实一定是不存在的啊?比如:贩毒显然是伟大的,但在我国就实际存在贩毒的犯罪行为。故“不合法的事物不应当存在”,但不等于“不合法的事实就一定不存在!”
8.一个给人启发的笑话:
   A问:“怎样磁能让猫吃辣椒?”B说:“让人抓住猫,把辣椒塞进嘴里,捅到胃里。”——这是“莫斯科式”的武断方法,且借助无力。C说:“先让猫饿几天,将辣椒裹在食物里,它会囫囵吞枣地吞下去。”A说:“最佳办法是:把辣椒擦在猫的屁股上,当它感到火辣辣的时候,它就会自己去舔掉辣椒,并为能这样做而感到痛快。”
9.现有的庭审制度,变相剥夺了被告人的自我辩护:
不让被告看对其不利的证据材料,要“闭其目”;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也不让知情,是“塞其听”。且面对控方精心准备很久的一大摞证据,且尽让被告“听宣读”,且为了提高司法效率还是“择要宣读”,竟要被告人马上判断和表态,这往往使得被告人一头雾水,对证据的质证流于形式。
10.客户对案件的期望值,决定对律师的满意程度:☆☆☆
①要不断“打压”客户对案件的期望值,帮助客户理性对待案件。
例如:某市长收受了10万元贿赂,但不敢用而放在办公室,也一直没有还,案发后供认不讳。但家人无法接受资深律师的“从轻辩护”的意见,因为前提是该市长须承认有罪。于是其家属提出,无论出多少律师费,只要律师做无罪辩护。于是,有的律师为挣大钱,投其所好,做了无罪辩护。结果该市长要否认自己的行为是受贿,法院最终以认罪态度不好为由,判决无期徒刑。而如果按照从轻辩护,实际可能是10年有期徒刑。
②律师应当清醒地回到:自己无法左右案件的裁判结果,法官对民事案件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对刑事案件,往往要经过合议庭、审委会,甚至一审、二审才会得到最终结果。
尤其是,律师对案件的判断,往往是建立在听了客户的一面之词的片面材料的基础上,没有整体把握案件。但这不仅不道德,而且很危险,当事人回过神来会找律师算账的。
③客户应当见好就收。否则家属再上诉或申诉,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伤害。
例如:甲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二号人物,黑老大已被判死刑,一审被判死缓。但家属坚决要求上诉,检察院也随即抗诉,,结果二审改判甲死立执。
11.律师应当让“无形”的法律服务“有形化”: ☆☆☆
①律师接受委托应“有形化”,以体现律师的诚信服务。
②律师的无形劳动成果要“有形化”,使客户直觉律师的学识和付出。
例如:法律顾问业务,应将自己的《工作日志》定时交付给客户,来证明律师付出的劳动量。
又如:诉讼业务,律师应当在阅卷后将《诉状》《答辩状》等交付给客户,以便客户心中有数,也便做好相应的出庭准备。庭审后,律师应当将《辩护词》、《代理词》及时交付给客户(实为律师的“毕业论文”),以便客户直观地看到律师的劳动成果得到法院认可。
③律师出庭竞技,最好让客户到场,让客户目睹律师风采。
但中国的传统是“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许多客户不愿意出庭。
④律师调查取证、会见被告人,应及时让客户感受到律师在认真工作。
律师一定要保存好出差单据:是结算费用的凭证,是律师付出劳动的证据。
律师还要用当地电话与客户通话:让客户确信律师的一举一动是诚信的。
⑤律师最好让客户在自己工作时见到自己,不要怕麻烦客户,客户比律师更关心自己的家人。
⑥律师虽然调查取证,明明会见了被告人,但因为《证人证言》、《会见笔录》不能让客户查阅,而容易误解。可以将被告人是否需要生活用品、精神状态如何等不涉及案件机密的事情告知客户。
结论:律师应当将自己的一举一动用证据固定下来!
12.“大律师”就要“办大案”,但大律师是从小律师锻炼出来的。如“二元钱”官司成就了张栋大律师(全国最年轻的一级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但当小律师的知识积累、经验积累、人脉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小律师要敢于质变,学会丢弃小案件,以便自己腾出手来办大案件。
13.只有做好律师的“良心活”,才会带来更多的客户,才能将案件办成精品。
岳成律师说:律师在法律上是雪中送炭,但在收费上市乘人之危。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被客户拿到法学教授处请教,会在实践中施行,则时间会告诉客户其优劣。故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意见书,会对客户的法律风险起到积极的防范作用。
法庭如战场,容不得律师半点掺杂偷懒。

14.成熟的律师不会过分看重庭审结果:☆☆☆
    现实中存在“会办案的律师”Vs“会做人的律师”:
①“会办案的律师” 多为年轻律师,锋芒毕露,咄咄逼人,会在开庭时抛出杀手锏,不依不饶,容易得罪其他同行和控方,会被职业报复,案源会受挫;乐意充当正义的化身,无所顾忌,更愿意在法庭上叱咤风云,故显得青涩;
②“会做人的律师” 多为老律师,圆滑世故,网开一面,会与司法人员积极沟通,会给其他法律人下台阶,更顾及人的情面,更多考虑以后处关系,更能维持控方,容易得到法律界的认同;更关心实际结果,案源会源源不断。
例如:同样是交通肇事逃逸案,卷宗中有个明显漏洞,被告是被110抓获,指控逃逸没有证据,该情节不存在。“会办案的律师”会揪住起诉书的明显错误不放对控方进行攻击,得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但也引起控方不满,虽然控方撤回起诉,但会重新起诉,引起诉累。而“会做人的律师”会在庭审前与控方交换意见,控方承认是自己明显的疏漏,故主动找法院更正,律师在法庭上也不再提及此时,给控方留了面子,最后法院也否定了逃逸情节的指控。事后,控方主动向该律师介绍了三个案件。
警官是人,检察官是人,法官也是人,不是神。既然是人,不是神,都避免不了犯错误,有时可能犯很严重的错误。律师发现这些纰漏如何处理?
15.律师庭审发言中要妙用修辞:
①将反问句、排比句并用:攻势将显得居高临下、酣畅淋漓,往往会使对方哑口无言、有口难辩。
    例如:控方在庭审时发问,被告人王晓军使用假合同、假工资表提款是不是事实?既然是奖金为何不敢光明正大的取款却要造假?既然造假,那么取的款不是公款又是什么?既然采用非法手段将公款据为己有不是贪污又是什么?
    笔者在辩护时就说:毋庸置疑,王晓军使用假合同取款是事实,使用假工资表提款也是事实,这种做法确实是不规范的违法行为,但是取款时使用了造假手段,绝对不能必然得出王晓军贪污了公款的结论。我们经常说,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若取款手段造假,就能得出奖金变成了侵吞公款,那么请问警察脱下警服穿上便衣去做卧底,能不能说他就不是警察了?若一个百万富翁像乞丐一样穿着破衣烂衫,我们能不能说他是乞丐?同样,有一个小偷,用偷来的钱,买了西装,美了容,我们能不能认为他不是小偷?该案件王晓军拿走的是奖金而不是公款,这才是案件的实质,取款的手段只是形式。
    ②律师妙语修辞,“偷梁换柱”,以己之矛,攻己之盾,会在笑声中取胜:
    例如:《蜡笔小新》中主人公小新与同学小毛之间的一组对话:
    小毛:我妈妈是硕士,爸爸是博士。
    小新:有什么了不起!
    小毛:你爸妈是什么士?
    小新:爸爸是男士,我妈妈是女士。
    在一次交通肇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就对被告人辩护道:我的被告人已经开了20余年车,从来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很明显,这次事故完全怪被害人没有注意安全横穿马路而造成,所以对被告人追究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是不正确的。
    作为辩护人的被害人的代理人,笔者立马反击:若被告人的代理人的逻辑成立,我的被害人已经走了40年的路了,从来没有被汽车撞过,所以被害人被撞成重伤,责任完全在于被告人违规驾车。笔者反击之后,先是一片笑声,接着是一片掌声。
16.《由文强案的质疑谈律师辩护禁忌》,杨矿生律师:
①控方是律师的“对手”,但不是“敌人”。
  对于侦查机关来说,正确认识刑辩律师的价值和作用,改变‘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观念非常重要,这个观念改变了,侦查人员与律师的关系就理顺了。
如果辩护律师确信自己的观点正确,完全可以和公诉人及时沟通,如果能够在审查起诉阶段把一些问题及时解决,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②“律师防范风险”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等重要。
    因为文强案事关重大,在保密措施上我们也是小心加小心。比如关于关押地点,本来文强亲属有权知道,但是办案机关没通知他们,我知道后也没有主动告诉他们,而是通过向检察机关反映和要求后才把关押地点告诉了他们。对于案情,我对家属做到了绝对保密,他们也是通过庭审才了解到的。甚至连我的辩护词也没有让他们看过。因为案件太敏感了,我们也只好在规定之上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如何规避调查取证的风险问题?律师对于客观存在的书证、物证等应当大胆调查取证,但是由于证人证言存在严重的不稳定性,调查取证应当慎之又慎,
    如果认为确有调查必要,也能找到证人时,应当采用十分稳妥的方法:比如事前向事务所或律协报告备案,至少两位律师调查取证,最好同步录音或录像等等。如果认为确有调查的必要而客观上无法找到证人,应当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还可以申请法院传唤证人到庭作证。
    “文强大姐的态度是文强犯罪了,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但是希望用你的专业知识为他辩护——哪些是他应承担的责任,哪些是他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她没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
     我和文强第一次见面与其他人不同的是,文强首先提了两个条件,第一个是要互信,“我对你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的,我不会误导你,你也要把你对这个案子的真实看法告诉我,不用瞒着我,既使你认为我犯的罪够枪毙了,你也要告诉我”;第二个条件是要依法,他要求:“你要依法充分辩护,我有什么合法要求,你要转告有关机关。”他要求读法律书,还要求保证充分会见。
    ③律师的“会见辅导”要防止诱导虚假口供。
     嫌疑人会经常问律师:“这个情况我该怎么说?”
律师绝对不能告诉他们:“应当怎么说……或者不应当怎么说……”,而只能告诉他们:“实话实说。”确实,一个没有任何被询问经验的人在看守所里,面对公安,他内心的对权力的恐惧、头脑缺少理智冷静,根本无法与公安抗衡,多少冤假错案就是因为在询问过程中被套进去的,直到审判时才大呼上当。应该说:如何诚实的回答公安的问题,充满了技巧和知识含量,这种看法是完全正确的。
    作为刑辩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对其如何应对回答提审人员讯问问话的技巧进行辅导和提供法律咨询是其应尽的义务,比如:律师应当告知审讯人员的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哪些讯问方式(包括指供、诱供、逼供等)是错误的,应当告知其不知道的情况就回答“不知道”,记不清就回答“记不清”,不要猜测……并且要告知当事人在对讯问笔录签名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发现有错误的必须修改纠正,发现有遗漏的必须补充,不能盲目签字;如果侦查人员不同意修改和补充,可以拒绝签字或者在签名时写明“与我所说的不一致”,表明有不同意见。对于其陈述的事实应当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提供咨询……
     但是,律师在会见时要注意谈话方式,避免造成与被告人串供或者唆使翻供作虚假供述的嫌疑。
     文强案属于重大敏感案件,在第一次会见了解案情时,律师没有主动先提及案情,而是问“你在侦查阶段都说过哪些情况”?然后由文强自己讲,让他逐一讲完。这种问话方式就是为了避免明示或暗示作虚假供述的嫌疑。
     对于文强称侦查笔录上有些内容不真实的情况,我一改其他律师到庭上讲的惯例,而是与文强商量,是等到法庭上再说,还是尽早汇报给检察官让其来对此重点提讯审查。文强同意尽早反映让检察官对这些问题进行重点审查,这样就避免了“教唆翻供”的嫌疑。
    ④律师不宜借重大敏感案件来刻意炒作自己。
     律师与媒体打交道主要是想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借助媒体帮助提高知名度,律师已经被推向市场,需要自己开拓业务来源,尤其是刑辩律师不可能有长期固定的客户,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于自己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来吸引客户,而通过承办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或者想办法吸引媒体关注其辩护的案件,正是提高知名度的重要方法;二是借助媒体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从而促使司法机关公正处理案件。
     但是刑辩律师如何面对媒体确实是一个难题。但不宜借重大敏感案件刻意炒作自己,稍有差错可能会损害自己的美誉度,甚至会在社会上对整个刑辩律师群体造成负面影响。根本还是要靠自己过硬的业务能力。
      我认为:刑辩律师对于自己辩护的案件在没有公开审理前不能主动向媒体谈论案情,这应当是大家的共识。在案件已经审理但尚未宣判这个期间,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确实也没有不允许刑辩律师发表看法的规定,但是问题在于刑辩律师如何借助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如何面对媒体适度发表看法而又不造成负面影响,这个度的拿捏确实值得研究。
      媒体是律师的天然盟友,律师要会借助媒体发挥作用。但是对于是否发表以及怎样发表看法,我认为应当由辩护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工作风格自行谨慎决定,不能把它与律师是否尽责联系在一起。
     ⑤要抓大放小,律师不应纠缠细枝末节。
     首先是要确定“细枝末节”的内涵,不能把“细枝末节”和“案情细节”混为一谈。刑事辩护中经常提到的不纠缠的“细枝末节”,从案情方面讲,是指与案件定性量刑无关的细节,从程序方面讲,是指在不违反程序规定,不影响辩护权的行使和不影响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有关具体工作安排方面的细节。
     如何解决阅卷冲突和阅卷时间安排问题:通过双方沟通和配合,控辩双方采用交叉阅卷的方法,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开庭的时间安排问题:庭审前我们律师和审判长仔细沟通了庭审的安排问题,审判长根据诉讼程序规定结合案件工作量,拟定了详细的庭审工作安排表,庭审共安排五天,除去中餐和晚餐各一小时休息时间外,每天从上午九时到晚上十时进行庭审。本来我认为这样安排每天的工作量太大,担心被告人的身体有些吃不消,但想到控辩审几方都是同样在工作,便没坚持异议。上述这些工作安排,我个人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属于细枝末节问题,能争取就争取,实在争取不到,也就不再坚持。
      ⑥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利大于弊。
     为了引导律师规范执业、防范风险,办好重大复杂性案件,我所办理的几起重大案件经请示汇报后都得到了司法局的重视,不仅没有因请示汇报而影响律师独立自主地行使辩护职责,相反得到了大力支持,解除了我们在办理重大敏感性案件和进行辩护时对辩护环境的忧虑和心理压力,使我们能够更加大胆地全身心地投入到辩护工作之中。
     ⑦不能以“案件结果”作为衡量辩护成败的唯一标准。
     民事案件很容易看出当事人是胜诉还是败诉,而刑事案件就很难说什么是胜诉,什么是败诉。
     律师的作用应当体现在办案的过程中。作为刑辩律师发挥自己的专业水准,把案情吃透,把存在的问题找出来,该说清楚的道理说清楚,抓住一切机会,坚持自己的观点,争取说服办案人员,在每一环节尽心尽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律师职责所在,只要做到了这些,就应当认为律师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事实上,通过律师的辩护,“疑罪从轻”,“实报实销”都应当是“胜诉”;罪名减少了、数额减小了,不能不说也是一种“胜诉”。
      最终法院也采纳了我们的一些观点,受贿部分总金额减少了414万元,对于指控文强收受价值364.12万元的张大千山水画没有认定,对于包庇、纵容龚刚模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没予以认定,对于财产来源不明的认定也减了几十万,对于后两次强奸的指控也没有认定。至于量刑的结果尽管律师认为不能接受,但这确属律师无法左右的。
     律师不仅要追求办案技巧这个“术”,还要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这个“道”。
17.刑辩“十难”:许兰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取保候审难、证人出庭难(证人一般是不出庭,出了庭也不一定敢讲真话,讲了真话也不一定被法庭采纳)、二审开庭难、无罪辩护难、死刑复核难、废除刑法306条难、想证明非法取证难(有些案件明知被告人受到了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但证明不了,因为被告人没有沉默权,没有讯问时律师在场权等配套措施保障)。
18.岳成律师总结其成功的经验:
①“诚实、正直、富有同情心是成功之本。”这是我的座右铭;
②“律师挣人家钱都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要拍良心,服好务”这是我的职业道德。
③“不说其他律师的坏话,不说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这是我的做人原则。
④“交岳成不会让别人后悔”这是我的朋友观。
19.律师是“刀尖上的舞者”。
20.钱列阳律师:律师不是为“坏人”的“坏”而辩护,而是为“坏人”的“人”而辩护!
    撕毁法网,比放纵犯罪更可怕。个别罪犯因证据不足而漏网,似乎是疑罪从无原则必然付出的代价。放纵个别罪犯,是保护更多无辜者人权付出的必然代价。
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更注重的事不冤枉一个好人。坏人不一定真的事坏人。   
感情替代不了法律。国人应当容忍辛普森漏网。
21.律师要飞跃,就必须专业化:
只有“专业化”,才能“品牌化”,也才会有飞跃式的大发展。
①法制的进步的要求:法律的不断修正和司法解释的不断增加,“万金油”很难“十八般武艺”都熟练和精通。
②客户的急切期待:随着社会发展,已经由谁收费低廉转向谁最优秀和专业;
③律师服务的技术性决定:不同专业的律师服务,呈现出不同特点。刑事案件对抗性强,而民事案件常注重调解结案,
22.细节决定成败——刑辩律师的“小”功力
刑辩律师必须要有细致入微的洞察力,注重细节,善于以“小”见大,从案件的细小处发现大问题
如:一字之差扭乾坤、时间对比揭真相、程序细节辩伪证……
23.律师只有多次办理棘手的案件,律师才能有大的飞跃。
24.田文昌:律师不是面目狰狞的“魔鬼”,但是律师也不是普度众生的“天使”。
25.《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6.律师如何制作会见笔录:
会见笔录制作的好与坏,不仅影响自己办案,有时还会带来风险。
①第一次会见,应当出示自己的律师执业证,并记录在案。这既是交流的过程,也是取得信赖的过程,便于打消犯罪嫌疑人的疑虑。
②第一次会见,必须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自己做他的辩护人,并记录在案。家属聘请的律师,嫌疑人不一定买账,以免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后,被解聘。同意的,最好在委托书上由其确认“同意某某律师做我的一审辩护人”。
③律师要询问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实际时间,并记录在案。
以便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是否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是否违法先行羁押等
④律师要向其何时是否收到起诉书、对起诉书有无异议,并记录在案。
被告人对起诉书的看法,直接关系律师的辩护策略,是无罪辩护或从轻辩护,以免辩护思路与被告人的辩护设想“撞车”。有时,被告人的辩护想法也会激发律师的辩护灵感,也更便于走进被告人的内心世界。同时,如会见中发现被告人的错误想法等,也可适时纠正。
⑤遇到被告人翻供,律师要详细询问其翻供原因,并记录在案。
律师要格外小心,翻供前后的事实有何差距,什么原因导致翻供,律师一定要一一记录在案,以作防身之用。
⑥被告人检举其他人的犯罪行为或提供其他案件的破案线索,律师一定要详细记录在案。有时可能是律师唯一的辩护切入点,也直接关系是否能从轻处罚。
⑦给家人带话要吃的、穿的,最好不要在会见笔录中显示,可以另外用纸笔记录清楚。
⑧一定要让犯罪嫌疑人核对会见笔录,并记录在案。
27.律师的风险意识:
    ①来自与“公权力”的对抗:控方指控失败,职业报复接踵而至。因某律师无罪辩护成功2例,主控检察官后“改行”到政府当了乡党委书记。但紧接着,证人被检察院请到招待所,几天后律师因妨害作证罪被拘留。虽经律协努力而无罪释放……
②来自对方当事人:对方可能迁怒于律师。律师一定要重视对方的存在,不能为了自己当事人的片面利益,而无视他人的合法利益。
③最可怕的风险是来自自己的当事人:有被告人为了“立功”控告自己的律师;也有当事人会毁灭不利证据、伪造有利证据,然后让律师拿着非法取得的证据上庭辩护。
最常见的事被告人家是先贿赂证人或威胁证人,然后要律师去取证,成替罪羊。
最佳自保:申请证人直接出庭作证、申请法检调取证据
28.辩护风格:柔中带刚 Vs 咄咄逼人
——律师咄咄逼人,容易被控方反攻击,招致被害人方起哄;
——律师柔中带刚的辩护,更易被接受:
“飞瀑之下,必有深潭”。律师辩护不是为了“出风头”,而是为了说服控方,最终说服法官。“呼呼”狂风会使人将衣服裹得更紧,只有微微“暖风”才能使大家敞开心扉。
“说服”即“说”是为了“服”。律师的观点能否被法庭接受,在于法庭是否能够“听进去”或“愿意听”。故有时需要为法庭判决铺设“红地毯”,提供“抓手”。
毕竟被告人害了人,律师还咄咄逼人,则让人觉得是狡辩,是强词夺理,产生反感。
应当先安抚情绪,先让被害人和旁听人明白辩护律师的职责:为被告人辩护,提出对被告人有力的材料和意见,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也是律师的义务……
翟建律师:“认同对方”是为了“否定对方”;“认同对方”是为了“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
29.律师要“忌口”,避免“四失”:(足球解说员黄健翔为意大利的激情解说案例)
①正视身份,谨防错位,避免“失态”:
  律师绝对不能等同于当事人。如:只能说“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是……”,而不能说“我当事人经历的事实是……”一旦律师站错队,容易踢出“越位球”或“乌龙球”。
②尊重对手,谨防粗俗,避免“失礼”:
用侮辱和谩骂攻击对方,只会显得自己的拙劣和无能,只会引起法官和旁听席的方反感。
③张缩有度,谨防紧张,避免“失声”(极度亢奋)。
④煽情有方,谨防作秀,避免“失常”:当谈被害方有过错时,点到即止说明即可。
30.审查刑事证据的3个切入点:须同时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才能被采信
“客观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
“相关性”是证明力大小的关键(证据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的大小,直接关系证明力大小);
“合法性”是具有证明资格的前提(要求取证的程序、手段、收集,提供主体、证据形式)。
31.错误的“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可以从犯罪构成四要件入手,也可从证据不足、疑罪从无入手,还可从控方取证程序违法入手。
①在无罪证据存在严重瑕疵风险时,“顶风”作无罪辩护:如发现提取的无罪证据,有可能是被告人家属做了手脚,律师仍坚持无罪辩护,可能涉嫌律师妨害作证罪。
提示:律师遇到证人翻供情形,最好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证据;如申请不成功,则申请被害人或证人当庭作证。
②在有罪证据形成完整体系时,为迎合客户去做无罪辩护。
③本该无罪辩护,因屈服于压力而妥协,做了罪轻辩护。
32.律师的法庭演讲:纯、新、深
①纯:用纯正的普通话、用法言法语进行。
②新:耳目一新才能吸引人,赢得关注——观点新颖;语言不能不痛不痒;卓尔不群,穿着吕师傅,而非当中的西装革履。
③深:即借鉴传承,借鉴国外大律师和国内成功律师的风格和经验,根据自己的声音、性格、学识特点等,涉及自己的法庭演讲风格!
33.律师要敢于做“含露带刺的玫瑰”:有时,律师辩护在理,但法院按己判决。故纵然被当花瓶,也要像张思之先生一样,要敢于做“含露带刺的玫瑰”。在发现不法情况时,要敢于说不、敢于较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12-11 14:55:33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正在努力更新中,只是排版变得面目全非,大家将就一下。也希望抛砖引玉,希望更多人能拿出自己的笔记、经验总结,大家共同提高!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69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