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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日志] 2010通过,北京律所实习日记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8-21 16:31:42 来自: 中国北京
回复 1108# 蜗牛慢慢爬123

也很苦情啊,借你吉言。不好走,只能咬牙坚持住,今天还真得咬牙了,牙疼的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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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g614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8-22 18:44:09 来自: 中国安徽阜阳
回复 1106# 大黄82


    回来了,应该没事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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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8-28 14:51:00 来自: 中国北京
忙忙叨叨一个礼拜,有进展也有挫折,民间借贷的案子考虑合同履行地估计是没戏了,还是得去被告所在地立案。不正当竞争的案子,法官要求我们补一个“当事人对案情的供述的材料”,我还得给写供词。垫的诉讼费还没给我,闹心啊。没什么大进展,最近上火,没脑袋起大包。唯一令人欣慰的是,复习的还可以,昨天做了一套模拟题71分,虽然很多不会的吧,但是蒙对了不少,还得抓紧 还有54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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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翠小k 法考VIP2级 发表于 2013-8-30 00:33:40 来自: 中国北京
回复 1113# 大黄82

就愿意看大黄絮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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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8-30 14:15:22 来自: 中国北京
回复 1114# 明翠小k

这。。。你。。。口味也很奇特啊,那我就多絮叨絮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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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8-30 14:26:21 来自: 中国北京
不正当竞争的案子非常的有意思,是在只是产权庭的,立案法官说,他们知识产权的案子,都要他们庭自己看了,然后才能给立,所以知产的也格外的不好立。

案情是两个公司都销售定制家具,产品基本一样,存在直接竞争,我方公司在某大型连锁国际品牌家装超市入驻后,被告公司也进去了,我方拍了一名销售员销售我方产品,而对方没有派销售员。对方公司采取高回扣的方式,引诱我方销售员销售对方公司的产品。销售员就答应了,3年多,对方公司在超市卖出的每一件产品,都是我公司销售员给对方销售的。最后事发,我公司领导愤怒之极,遂决定起诉对方公司。
     法官的意见是,对方公司确实挺缺德,但是是不是能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程度?问我案由怎么定的,我就引用用红皮案由规定里的一段话“对于放不正当竞争法未做列举,也没有其他法律规范可以引用的市场交易行为,经过审查确属违反了资源、公平、平等、诚信的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纠纷发生在平等的经营者之间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说了理由,法官也认为说的过去,但是要求我们补充一个,销售员个人的“供述”,重点放在证明被告公司的
不诚信违背商业道德上。现在正在补充,不知道效果怎样。
现在越来越感觉,立案是个法院的对抗,所以在和被告对抗前,先要和法院对抗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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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8-31 12:08:33 来自: 中国北京
当事人一大早打来电话,问我流产后还可以做其亲子鉴定吗?我操,这也太高科技了吧。真是新问题层出不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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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翠小k 法考VIP2级 发表于 2013-9-1 00:12:29 来自: 中国北京
回复 1117# 大黄82 哈哈,还得有医学常识,全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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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cyzheng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9-1 15:10:11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一口气看完大黄律师的帖子,受益很多。我打算重拾当年当律师的梦想,不知道这个行业究竟是怎么样的情况,看到网上说什么的都有,说收入高地位高让人羡慕不已的有之,说收入不稳定、工作不好做、特别是对女人而言不要选择这一行的有之,我的这个心情也随之忽晴忽阴,但是看了大黄的帖子,多了更真实的认识,才平复了自己的心情,正如所有的行业一样有好有不好。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正如大黄所说,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谢谢大黄的分享,学习你的坚持和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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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9-4 17:12:24 来自: 中国北京
回复 1119# jocyzheng

谢谢鼓励,继续努力,不过做律师确实挺累的,不比上班,每月有固定的收入,女性为家庭的付出更多,可能会感觉格外辛苦。全面考虑后,祝你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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