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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日志] 2010通过,北京律所实习日记

   
旺仔奥利奥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7-21 23:22:53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今晚在百度搜索进什么律所实习的时候发现了你的帖子,本来以为过司考后可能进这个网站的机会不多了,没想到还有这么多宝贵的经验,以后应该经常上!

楼主,首先表示很佩服你有这个毅力记录两年多律所的生活。话说我前几个月还一直在昌平法院实习来着~

会一直关注你的更新。

现在面临一个选择,是考公务员还是当律师,父母希望能够考公务员毕竟女孩子稳定点好,但我又不喜欢公务员一成不变的生活,但又怕我这种不是特别喜欢交际的性格不适合当律师,楼主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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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7-23 16:38:30 来自: 中国河北
回复 1071# 旺仔奥利奥


    如果是以诉讼为主,真的很奔波啊,你做好准备了吗?你是应届的话,还年轻,两个方向都还有很多进入的机会。做公务员,没有点关系,也不好混的。求个稳定还是想要丰富点但是更艰难?家人的意见一定要考虑,没有家人的支持,我早就挺不住了。
   最后,人生最大的遗憾不是我当初做了一个什么决定,而是我当初没有怎么做,所以,其实遵从自己的感受就可以了,不留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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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7-23 16:51:04 来自: 中国河北
八千的案子签了合同,立案后收费,几天材料已经交进去了,等着下周拿票。之前违章建筑五千的案子,还是不给立,说是立案厅长说这个将来不好执行,所以先不给立,看看协调下政府能不能行。难啊,立案真是难啊。挣点钱容易吗?
上周四来了个人,一下四个案子,民间借贷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和那个叫什么来着,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关键是立案,除了不正当竞争那个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别的都好,关键看立案,两个是非本市的个人,一个是石景山的单位还可以。
今天上午去了朝阳法院开庭,劳动争议的,感觉不是特别好,法官要我们的账本和工资支付凭证,看来有点要复杂,有点压力了感觉,可别输了啊。
明天上午的行程是先去nmf法庭交委托书,领个上诉状,然后去nmf派出所查个身份信息,再去车管所查车辆信息,不知道能不能干的完,还差一个律师函没有发,还没和劳动争议的委托人沟通案件。好多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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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野一村夫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7-24 08:04:38 来自: 中国北京
八千的案子签了合同,立案后收费,几天材料已经交进去了,等着下周拿票。之前违章建筑五千的案子,还是不给 ...
大黄82 发表于 2013-7-23 16:51


nmf现在是民四啊,接商事案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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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7-24 18:15:25 来自: 中国北京
回复 1074# 山野一村夫

是吗,还真不是知道,我们小区的案子都归他管。最近又忙小班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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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7-24 18:18:33 来自: 中国北京
今天去查身份信息和暂住信心,还有车辆信息,感受到了律师证和调查函的优势,不排队,很顺利,就是费委托书啊。幸亏车管所搬家到东四环了,以前在昌平。
    周五早上还要去延庆开庭,彻底崩溃了。哎,500元跑三趟,真的赔了,不过长了经验,不能患得患失。明天有时间的话,拿个案子和大家讨论讨论,很有点意思,可以一搏,希望大家参加意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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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7-25 14:09:41 来自: 中国北京
本来两点钟,所里搞一个讲座,执行异议的,结果因为有个单位来签约,要用会议室,时间延后到2点半,正好利用这段时间查查法条做点准备,还有就是把昨天说的案子跟大家讨论讨论。劳动争议案件,我代理的是公司。
     原告是个人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经过cy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了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个人的仲裁请求,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2013年4月24日个人直接领取了裁决书。以上事实有裁决书和送达证明为证。2013年6月,代理人收到cy法院的开庭传票,随传票提供的起诉状日期为2013年5月16日。在起诉状下边有原告人手写的一行字“5月7日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应书写不正确5月16日改正补交。”
    5月7日没有超过十五天的起诉期间,但是5月16日就大大超过了这一期间,我的意思是先打这个。开庭就向法官提出了我的意见,认为超过了起诉期间,应当驳回起诉。法官说仲裁裁决是24日出的,不代表对方就是24日领取的,立案庭应该是审查过了,应该没问题。
    上午开庭结束,我马上去了趟仲裁委,仲裁员很配合,就给我开了个个人24日领取走仲裁裁决书的证明,我拿上证明,下午就回法院找法官,并上交了证据,还交了一个书面的意见,法官收了材料,还说应该过不了,说这不写了吗5月7日来过。我说第一真实性不认可,要求原告提供证据,第二来过法院不代表起诉过,起诉状写的是16日,不可能在起诉状前法院就先接受了立案。法官说,着急开庭回头再说。
    不知道大家什么意见,这个说法能不能站住脚,如果能行,那就是釜底抽薪了,彻底的解决了。

附上我的意见请大家指正: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大黄受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对个人起诉本公司一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案事实:
个人诉本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经过cy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了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个人的仲裁请求。2013年4月24日个人直接领取了裁决书。以上事实有北京市cy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和送达证明为证。
2013年6月,本公司收到cy区法院的开庭传票,随传票提供的起诉状日期为2013年5月16日。
二、代理人认为个人未在法定的15天期间内起诉至法院,原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个人无权再起诉本公司,法庭应当驳回其起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代理人认为个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起诉,其于2013年4月24日领取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其无权再向法院起诉。
三、法庭应当驳回个人的起诉。
个人提供的起诉状显示,具状日期为2013年5月16日,按照常理判断,不可能在写起诉状前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可能于起诉状日期前立案。2013年5月16日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间,因此应当驳回个人的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以上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附上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书及起诉状作为证据。

不知道还有没有别的法律依据,不知道这个能不能站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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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7-25 14:27:41 来自: 中国北京
之前帮朋友立案的案子,把判决书邮寄给我了,是个商标的案子,两个不同的公司,第甲公司注册的是“查伦,砂磨轮,磨轮,磨刀轮,磨具,魔力器具,磨刀器”类型,做了十几年小有名气。乙公司用一模一样的中文和图形,是一模一样啊,注册了“抛光制剂、研磨膏、研磨剂,除锈制剂,砂布,抛光蜡,研磨材料,砂纸”类。但是实际上第二个公司是傍名牌,生产的全都是砂轮。甲公司发现后不干了,对乙公司的商标提出了异议。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认为注册的是不同类别,所以维持此了商标评审委员的裁定,乙公司可以继续持有和使用和甲公司相同的商标。
  
这个下一步,是不是就得走侵权的路子了,如果乙公司再生产砂轮,甲公司就在砂轮这个类别上说乙公司仿冒商标。可见防御性注册商标是多么的重要,甲公司肠子肚子都悔青了,辛辛苦苦做的品牌,被后来人搭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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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野一村夫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7-25 16:34:20 来自: 中国北京
本来两点钟,所里搞一个讲座,执行异议的,结果因为有个单位来签约,要用会议室,时间延后到2点半,正好利用 ...
大黄82 发表于 2013-7-25 14:09

我认为你的理由站得住脚,但是我建议你以申请的方式提,而不要以意见的方式,要求法院先做一程序性的处理,至少留个后手。
NMF原来的地方给民四庭了,不过NMF好像又起了个新址,在福缘天下的东边,而且我好像去过,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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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7-25 17:01:34 来自: 中国北京
回复 1079# 山野一村夫

那我说的已经是nmf的新址了,很气派的,在八棵杨,首城国际附近。旧址就是那个圆缘园商务酒店后边那个吧。刚从法宝上又查了两个法条,我说的这个情况,按照若干规定的解释,应当不符合口头起诉的条件吧。理由如下:1、对方最终提供了起诉状不存在不能书写。2、对方有代理人,开庭过程中也承认起诉状是代理人替他写的,不存在委托他人代写有困难。3、而且我想cy法院一定是把材料退回去拉倒,不会给当事人出任何东西,也不会做记录的。


最后弱弱的问一句,我说这些,法官要是不置可否强行推动进入实体审判,我可以申请法官回避或者申请转普通程序吗?真的走这条路折腾下去,我会不会上了黑名单,我还年轻啊。


这个官司就是输也就是陪2、3万,而且据我了解,我方还是有很大胜算的,但是我不想放过这个机会,想掰吃清楚喽,没问题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实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0910]
  第四条 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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