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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关于老农中枪以后说法正确的是?[2010年7月20日]

   
zsy19880722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7-21 00:11:00 来自: 中国重庆
ABD   共同危险,免责事由是能确定侵权人  因此C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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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young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7-21 00:38:43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ABC  应该不存在精神损失赔偿 虽然对身体和生活造成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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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mo0102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7-21 00:40:48 来自: 中国北京
ABCD 虽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不确定,但是应该是可以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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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12frank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7-21 00:47:56 来自: 中国重庆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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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02532929 学法五级 发表于 2010-7-21 01:46:16 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acd
b應該不選,如果不起訴,應當是放棄對另外兩人的責任追究,也不能要求甲再承擔另外2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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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兔非兔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7-21 02:04:08 来自: 中国北京
A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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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4488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7-21 04:14:31 来自: 中国广东湛江
acd不会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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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huailiang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7-21 05:27:35 来自: 中国贵州遵义
回复 10# fana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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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huailiang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7-21 05:32:53 来自: 中国贵州遵义
刚看了侵权部分,是ABCD没错。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是不存在因果关系,即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人格权(本题中指身体权)遭到损害的,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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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fu123m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7-21 07:02:07 来自: 中国山东济宁
挺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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