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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32000+考生答错了这道商法题,错误率96.88%
李佳佳空降到甲基金公司担任总经理,对相关业务不是很熟悉,公司目前正发行一款公开募集的基金产品“泰山一号”,李佳佳召集各业务主管汇报工作,各业务主管提供如下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公开募集基金又称开放式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又称封闭式基金
B.“泰山一号”须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
C.发行“泰山一号”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申请注册
D.“泰山一号”募集结束,须由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答案:BD
【解析】
A项,根据基金的运作方式,公开募集基金又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指的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基金;封闭式基金指的是向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募集基金。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公开募集基金,涉及的投资者比较多,安全起见,必须有托管人托管,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B项正确。
C项,公开募集基金,募集额度大,涉及投资人众多,监管力度和级别都要更高,只能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其他部门没有审批权限,C项错误。
D项,公募基金募集成功后,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向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并公告,所以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二、有31000+考生答错了这道刑法题,错误率95.31%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甲当班驾驶无人售票公交车,当行驶至市区某站时,乙上车。乙上车后一直站在车门前第二台阶处影响其他乘客上车,在公交车停靠下一站起步后,甲见车厢人数变多,再次让乙向车厢内部走。乙以甲出言不逊为由,对正在驾驶的甲挥拳殴打,击中甲的脸部。甲被殴打后置正在行驶中的车辆不顾,起身反击,失控的公交车撞倒相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丙、撞坏路边的出租车以及一个小区的围墙。判决认定甲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持证驾驶中型自卸货车,途中因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撞倒行人乙。甲随即下车询问乙的情况,认为乙可以说话以及在人搀扶下行走,判定其无大碍后驾车离开。甲再次返回时,发现乙仍坐在路边。后乙因腹膜后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若及时抢救可避免死亡)。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C.甲无证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到一个丁字路口时闯黄灯,超速直行。此时,被害人乙驾驶一辆电动车在路口的另外一个方向闯红灯,并且逆向行驶,甲的汽车撞了乙,导致乙重伤。交警部门的责任鉴定意见是,甲无证驾驶闯黄灯且超速,负事故主要责任,乙闯红灯逆行负事故次要责任。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D.廖某酒后驾驶汽车在其所住小区过道移换车位时,刮碰到停车位旁另一辆小轿车,后当事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廖某涉嫌醉酒驾车。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廖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廖某的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0mg/100ml。廖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答案:ABCD
【解析】
A正确。该案来源于陆某某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97号。判决指出,司机陆某某从事的是在道路上驾驶行驶这一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职业,在受到攻击后(尚未危及到人身安全),竟然离开驾驶室与他人扭打,这明显超出了一个正常人的行为标准,正好反映出被告人主观上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应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尽管乘客张某某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陆某某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可能会危及到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但张某某主观上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对已实际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而言)
的直接或间接故意,而明显是一种过失的心态。成立交通肇事罪。
B正确。甲主观上并没有逃逸的想法,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C正确。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往往以交警认定的责任(行政法上的责任)作为认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依据,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出这类题目的原因,就是想纠正司法实践中的错误做法。刑法上在认定相关责任时,应进行较为独立的思考,而不应将行政法上的责任直接等同于刑法上的责任。本案中,虽然交警认定甲是主要责任,但不能完全等同于刑法上的责任,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D正确。只要在“道路”实施了醉酒行为,就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小区内道路属于“道路”。因为即便小区不让社会车辆进来,但大部分小区本身就是一个公共大区域,居住的人也比较多,不将它列为“道路”也不符合实际。但是,封闭式管理,即在小区进出口设卡拦截,非业主车辆一律不允许通行,或者征得受访业主同意后,来访车辆停放在小区指定区域,可以不认为属于“道路”。(参见《刑事审判参考》第891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第760号谢忠德危险驾驶案)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0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规定:“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当然,这仅仅是地方性的规定,能否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是否违反了刑法规定,还值得商榷。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三、有31000+考生答错了这道行政法题,错误率94.69%
国外某企业决定收购甲公司,引起省商务厅的反垄断调查,后作出了禁止其收购的决定。该企业高管人员约翰因来华签证过期滞留在中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将其遣送出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多选)
A.对于禁止收购的决定,甲公司应当先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B.对于禁止收购的决定,甲公司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C.对于禁止收购的决定,甲公司如果向商务部提起复议,经复议后,既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
局裁决,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D.对于遣送出境决定,约翰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CD
【解析】
(1)《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部门对企业间的收购、并购行为带来的垄断现象,采取的禁止集中或限制集中措施,当事人如果不服,应当先经复议之后才能诉讼。所以,本案满足复议前置的条件,应当先经复议之后才能诉讼。B选项错误。A选项先复议再起诉的表达没有错误,但是省商务厅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除了省政府外,还有商务部,A选项在复议机关的确定上表达有误,所以,A选项错误。
(2)只有省部级原级复议,才会出现在复议后允许找国务院二次复议(终局裁决)的情况,该制度规定的原理是如果省部级机关所有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直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的话,国务院无力承担如此繁重的复议工作。而在行政争议产生后,当事人必须首先经过省部级一次复议,然后才能去向国务院申请二次复议,这样的方式可以让省部级机关自己“筛”掉一些案件,而此时国务院复议审理的压力就会有所减轻。但是,只有在省部级原级复议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二次复议,通俗地说,复议被申请人和处理复议案件的复议机关必须是同一个,而本案复议被申请人是省商务厅,复议机关为商务部,不满足二次复议的条件,所以,C选项错误。
(3)外国人、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本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①对象:外国人、其他境外人员;
②行为:限制人身自由;
③决定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
对于本题D选项,外国人被出入境管理机关遣送出境的行为满足了复议前置且终局的条件,当事人不能够在复议后起诉,该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所以,D选项表述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四、有31000+考生答错了这道民法题,错误率92.84%
关于遗产的范围和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选)
A.周沫生前办理了一份人寿保险,由于其指定的唯一受益人先于其死亡,所以该保险金应当作为其遗产
B.吴楠的长子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C.马建国的次子生前与其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D.王磊的三儿子有扶养能力、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
答案:AB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遗产的范围和分配,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A项。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A项中,由于周沫指定的唯一的受益人先于她死亡,保险金应当作为她的遗产。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
B项。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C项。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故C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最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故D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五、有31000+考生答错了这道民诉题,错误率92.56%
张三起诉甲公司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赔偿医疗费共计13万元,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发现新证据,向该市中院申请再审,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再审规定,于是裁定再审。下列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多选)
A.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后,应当裁定中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B.本案应当适用一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C.中院在作出再审裁定的同时,应当撤销原判决
D.再审过程中,甲公司新增独立的诉讼请求,再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答案:ABCD
【解析】
法院裁定再审时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的可以不中止执行。所以本题C选项错误,因为裁定再审时只能中止执行,只有在作出新判决时才能撤销原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是追索医疗费,故可以不中止执行,A选项错误。本案是基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且不存在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情形,故当事人应当向上一级法院即中院申请再审,因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故本案应当由中院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重新审理,故B选项错误。根据再审范围有限原则,再审以原审范围为限,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范围,故甲公司在再审中新增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再审范围,再审法院不予调解,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六、有30000+考生答错了这道刑诉题,错误率91.64%
下列关于辩护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有?(多选)
A.张某涉嫌间谍罪被依法逮捕,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张某委托了律师李某,李某若要求会见张某,应当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B.甲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逮捕,甲委托了律师乙,乙持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甲,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C.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但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除外
D.陈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某县侦查机关监视居住,陈某委托了律师黄某,黄某如果要会见
陈某无需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会见权
A项,对于“国和恐”案件,仅在侦查阶段限制律师的会见权,会见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但案件发展到审查起诉阶段,会见无需再经过侦查机关许可,A错误。
B项,辩护律师会见需要持三证,三证指的是律师执业证、律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没有身份证,B错误。
C项,无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何罪名,律师会见时都不被监听,C错误。
D项,会见被监视居住的人与会见被逮捕的人一样,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会见之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本案中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会见之前无需经过侦查机关许可。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BC。
这些题你都中招了吗?小编又默默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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