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这样理解也许有些教条,但是按法律说话。我的疑问是:乙是不是利害关系人,有没有权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某一事件、事实或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甲被宣告死亡后与自然死亡的后果相同,即夫妻关系消灭,说白点就是陌生人。故我认为自甲被宣告死亡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解除,乙不再是甲在民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故乙不能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不用考虑其是否再婚。
尽管大家都知道这题选什么,但仔细考虑还是有点小问题。实践中乙应该是可以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