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1 21:05:26
市政府是批准机关,区政府是执行机关。
A2020
发表于 2020-12-1 21:05:44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1 20:59
好像是黄某对拆迁赔偿金不同意。而不是对拆迁行为不同意,应该是区政府为被告
赔偿金就是行政行为的一个内容。
A2020
发表于 2020-12-1 21:08:14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1 20:59
好像是黄某对拆迁赔偿金不同意。而不是对拆迁行为不同意,应该是区政府为被告
协议是基于行政行为的基础上协商签订。赔偿金都是按照标准来的。标准来自于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的行政行为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1 21:09:38
市政府只是批准同意拆迁,具体赔偿价格是区政府决定的。
A2020
发表于 2020-12-1 21:12:44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1 20:59
好像是黄某对拆迁赔偿金不同意。而不是对拆迁行为不同意,应该是区政府为被告
是市政府决定的拆迁。管委会跟黄某签协议。区政府只是夹在中间的位置。而且区政府也是受市政府领导。也是执行市政府的决定、通知,管委会还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或者内设机构。这样的情况下你说行政行为是谁作出的?该告市政府。
A2020
发表于 2020-12-1 22:14:56
所以法考就是要刷理解不透法学的人。
拆迁补偿款如果拖欠,那么参照民事诉讼的时效。因为拖欠了就是债务关系。所以要好好的理解。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2 07:27:43
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2 07:42:54
经省委编委批准,设立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管委会,为江门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可见管委会是要省委批准的,市政府无权设立
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2 21:12:23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02 07:42
经省委编委批准,设立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管委会,为江门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可见管委会是要省委批准的,市政府无权设立
省级和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区管委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市级以下政府批注的管委会,属于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从事的行政管理职能均由设立或者授权的行政主体承担责任。最高院有明确的案例。
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2 21:14:51
第五题有不同意见,案例中交代的是黄某认为260万赔偿太少,要求300万。故起诉确认协议无效。我个人意见是签订协议之日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