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平
发表于 2020-11-30 12:07:26
盗罚林木罪要有非法占有目的呢,这个直接扔了,没有这个目的。
李_傲
发表于 2020-11-30 12:17:59
杜某?刘某吧。刘某任某砍树,王某是刘某的公安同学坐视不管,龚某洪某一起偷树,赵某杜某前抓捕
法令
发表于 2020-11-30 12:23:31
王某那个错的离谱了 明显告诉你有职务义务在身了 过失就是玩忽职守 故意就是不作为的滥用职权
法令
发表于 2020-11-30 12:25:19
偶然防卫缺失 必要说和不必要说两个观点 法定具体那个没错
法令
发表于 2020-11-30 12:27:26
最后的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 属于正当防卫
Hahadai
发表于 2020-11-30 12:55:52
不是盗伐林木罪,没有占有和利用的意思,只构成滥发林木罪,法条中有不同的罪名
杜大飞
发表于 2020-11-30 12:57:57
杜某是谁?
Hahadai
发表于 2020-11-30 12:58:12
后面那个应该从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分析偶然防卫的问题吧
非试不可
发表于 2020-11-30 13:02:51
我们看,就看你说行贿数额120万,就不看了!这的你答50万或40万,都行,120万可真是人才啊
A2020
发表于 2020-11-30 13:05:44
盗窃嫌疑人洪某举报的。楼主你把当事人都搞错过了。
王某怎么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啊?王某是国家工作人员是主体。明明知道他同学盗伐林木,当作不知道,碍于情面,案情介绍了碍于情面,但是他老同学盗伐林木仍然还处于森林公安可以控制下将两人绳之以法,这样王某虽然不构成徇私枉法罪,但是王某明明是不举报他老同学,他老同学为了感谢他为他搞装修事项。他老同学是行贿,他心里有数的。他也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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