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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解热点] 苏州驾校教练之死为何不获赔?

 
 楼主 LILIFU50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3-10-16 17:18:23 查看:684 回复:1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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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某驾校教练与女学员发生关系,过度刺激致猝死,家属索赔28万!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驳回张某家属的诉求。而张某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服,又提起上诉,然而法院在二审中依然维持原判。由于这起意外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和讨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复审,最终依然维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决,马某和驾校都不需要为张某猝死事件承担任何侵权责任。那马某和驾校到底需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法院的判决又是否得当呢?
首先,如果要将张某猝死认定为工伤事故的话,就需要满足我国最新的工伤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要认定为工伤,就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中,因为工作原因所遭受伤害、造成损伤。
张某猝死的现场是远离驾校的一处偏僻路段,这不符合“工作场所中”的要求;而事故发生时间也在张某下班之后,因而也不满足“工作时间内”的条件;最后,导致张某心脏病发猝死的原因是与马某的性行为,与工作内容无关。
因此,张某的猝死无法满足我国工伤事故认定的标准,所以张某家属的第一项诉求无效,驾校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那么,马某对张某猝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则要看她是否有对张某做出损害行为。
张某猝死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突发,而心脏病突发的原因是受到刺激,归根结底是双方的性行为导致。
而二人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行为,马某事先并不知道张某的身体状况,所以也不存在任何的故意性。因此,虽然客观上确实发生了损害结果,但是马某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也无需为此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3-10-18 07:28:4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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