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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题的答案及解析,请在评论区认真参与题目评论。评论成功后,您就可以在题目下方看到答案及解析哦 热荐:升级法考VIP,做更多法考题 =题库相关= (1)有真题+模拟题的法考题库 (2)只有法考真题的“纯真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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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wBRNDA4 发表于 2023-10-07 12:17 AD
qaz123luck 发表于 2023-10-07 13:25 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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