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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用 100 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 500 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 500 元损失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 500 元损失 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 100 元为限 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 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题的答案及解析,请在评论区认真参与题目评论。评论成功后,您就可以在题目下方看到答案及解析哦 热荐:升级法考VIP,做更多法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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