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登录更安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甲雇用乙去杀死丙的珍贵宠物狗。乙便前往,因为没有瞄准打死了狗身边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的共同犯罪 B、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C、对甲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教唆犯(未遂)论处 D、对乙在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犯(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中,择一重罪论处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题的答案及解析,请在评论区认真参与题目评论。评论成功后,您就可以在题目下方看到答案及解析哦 热荐:升级法考VIP,做更多法考题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