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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雇用乙去杀死丙的珍贵宠物狗。乙便前往,因为没有瞄准打死了狗身边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的共同犯罪 B、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C、对甲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教唆犯(未遂)论处 D、对乙在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犯(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中,择一重罪论处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题的答案及解析,请在评论区认真参与题目评论。评论成功后,您就可以在题目下方看到答案及解析哦 热荐:升级法考VIP,做更多法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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