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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一个随处可见的权利,也是一个很多人都拥有的权利,但是商标权的保护方式却是很多人不理解的,今天来聊聊商标权。 古代受限于运输能力,商品大都传播范围有限,对于可靠商品的来源认知通常是以店铺或者老板为准,所以古代只有商号,没有商标一说。后来随着交通运输能力的提升,商品开始突破地域的限制,向全国全球扩散,这个时候提供者就需要有个固定的标识来锁定消费者,商标权应运而生,而且毫不意外的诞生于工业强国英国,1618年英国第一次将商标和法律联系起来。 既然出现了一个全新的权利,那确权是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如何确认谁可以获得某个标识的独占使用权呢?中国现行法律认为商标的确权包括注册取得和使用取得两种,注册取得是最简单的方式,只要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查就可以得到商标证书,起诉维权的时候就以证书为准。使用取得是个人行为,国家不干预,但是如果想在法院得到支持,原告要举出海量证据证明为这个商标付出了很大心力和代价,而且这个心力和代价已经得到社会认可,获得了极大的商誉,在法律上还有个专门的术语叫“未注册驰名商标”。为了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政府从注册手续和审查标准上都极大的降低了注册商标的门槛,只要你跟别人不一样或者不近似,你甚至可以自行注册一个账号去做商标申请。这个讲个冷知识,美国注册商标需要以使用为前提,使用证据要随注册申请一起提交。 未注册标识想获得同等保护力,法院对原告的举证要求极高,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商标法不保护你创作标识的过程,只保护你做大品牌的努力。这里可能会有人喊不公平,明明是我创作出来的,为什么不能受到保护呢?这里要纠正一下,不是不能受到保护,而是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根本的作用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你创作这个标识后连基本的注册都懒得做,商品推广过程中也没有付出巨大努力取得巨大成就,如果商标法还能保护你,商标法就偏离了商标的本质。假如你画出标识分享到网络,有人觉得好看就拿来当作商标使用,等别人付出巨大代价取得商誉后,你再来主张商标权,法院认定这个标识的商标权是你的,等于你只画了一个标识就获得了一群具有固定认知的消费者。这天大的好事都有,谁还去做苦哈哈的品牌推广工作,大家都等着收割别人家的水稻,整个商品经济的活力就会大幅下降。从政府和立法者的角度,不可能鼓励不劳而获的行为,所以《商标法》有明确条款规定政府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言外之意就是不会去保护未注册的普通标识。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又不服气了,说我也付出很大心力才画出挺美的标识,要不怎么会有人抄呢,我凭啥不被保护?付出了劳动当然会得到保护,但是不能要求《商标法》保护,能保护你的只有《著作权法》。普通标识本质上是美术作品,你只要能拿出自己的原创证据和发表证据,就可以要求法律保护,要求对方支付稿费和停止使用。 说到这里又有人会问,既然《著作权法》就可以保护标识,那还需要《商标法》干什么?大家画完就用就是了,还省一笔注册费。如果两部法律毫无区别毫无价值,为什么国家还需要专门去立两部法律呢?因为对标识的保护,商标法比著作权法要有用的多,也宽松的多。注册商标专用权意味着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标识,这里“近似”两个字就涵盖了很大的图案修改范围,认定标准比较宽松。而著作权案件中对构成近似作品的标准就要严苛的多,随便改一改就跳出了作品的保护范围。 如果你创作的初衷是出售商品或服务,那么不要图省钱省事,一定要去提交注册申请,只有注册了你才能获得法律的完整保护。特别强调一下,这个商品包含商标本身,未注册的美术作品和已注册的商标图案的商业价值差异巨大,这个价值差异不光体现在转让过程中,还体现在维权案件的赔偿金额上。 今天事情较多,写作时间大幅缩短,关于商标的很多问题都来不及在本文中展开。如果有什么不明白或者想了解的问题,可以私信我,我会一一作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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