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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务] 歹毒!75岁老汉“杀害14岁女孩”是报复作案还是邪念作案?

 楼主 王平聚律师 学法11级 发表于 2022-8-19 16:15:53 查看:996 回复:1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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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号讯,广西岑溪一名未成年女孩遇害,凶手是一名75岁的邻村老汉,警方2次发布悬赏缉拿此人,赏金也从5千元涨到了2万元,但至今凶手下落不明,据通报,高某有驼背、风湿病史。按理说,这么大年龄,应该跑不太远。但案发至今已经10天,但还未抓到高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具体案件细节、作案动机还未公布。
  一个14岁的女孩,和邻村的75岁的高某,能有什么深仇大恨?高某何以将女孩残忍杀害呢?可能是高某和女孩家有恩怨,高某属于报复作案。也可能是,高某发现女孩单独一人,然后动了邪念,遭到女孩反抗后杀害了女孩。无论什么原因,高某都不该做出这么丧心病狂的事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那么,高某构成何罪呢?
  看到有受害人去世,大家第一反应是故意杀人罪,其实不然。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犯罪的可能性很多,可能涉嫌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致人死亡、抢劫罪致人死亡、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等。所以,在具体案情公开以前,无法确定其罪名和量刑标准。但是毕竟造成了受害人死亡,即便罪名不同,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也大多最高可判死刑。
  有网友问,高某都75周岁了,年龄是否会成为他的“免罪金牌”呢?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只要是故意犯罪,就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非“应当”。我国《刑法》第49条,对于死刑适用的对象做了限制,即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那是否就意味着只要年满75周岁,就不适用死刑呢?请注意,刑法规定中还有一个但书,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如果高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比如强奸,那也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这里的死刑,也包括死缓。犯罪年龄不是“免死金牌”,犯罪就必须付出代价。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任重道远,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司法机关也一直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绝不姑息。

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8-19 16:38:5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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