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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向刘某借款60万元,张某向刘某出具借款载明,今借到刘某人民币6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年。黄某作为连带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还款期限届满,张某仅向刘某归还了6万元。刘某起诉张某和黄某,要求归还本金60万,并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10%每年的利率支付利息6万元。开庭时,张某承认已经支付的6万元是首年利息。但是在第二次开庭时,张某主张归还的6万元为本金,双方并不存在关于利息的约定。黄某自始至终主张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于利息的约定。关于利息问题各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证据。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第一次开庭已经自认存在利息的约定,应当承担66万元的还款义务 B、黄某应当对60万本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C、黄某应当对54万本金承担连带责任 D、张某第一次开庭时的自认因为黄某反对而无效,应当承担54万的还款义务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题的答案及解析,请在评论区认真参与题目评论。评论成功后,您就可以在题目下方看到答案及解析哦 热荐:升级法考VIP,做更多法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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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律师历程,过繁碌人生
2020年7月份执业至今,马上满五个年头,因为平时工作比较忙碌,导致学法网的账号丢失了(非常惭愧!!)。在临近五年执业期满,也是我的人生的其中一个五年计划将近结 详情 >>
2025-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