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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我对PDD直播间唱歌被追究侵权的看法

 
 楼主 墨雨馨风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2-7-5 16:09:26 查看:1175 回复:3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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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PDD在直播间唱几句《向天再借五百年》这首歌,被版权方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
法律认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PDD是在直播过程中表演的,直播属于营利性活动,那PDD就应当经过版权方许可方可演唱该歌曲,否则就构成侵权,版权方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有法律的正当性,应予以支持。
我的看法:
主播不过是随口唱了几句,作为一个游戏主播,我们也愿意相信其确实也不是为了营利,但由于其处于直播这一特殊场景中,那毋庸置疑就可以认定其侵权,即使真到了诉讼阶段,PDD也是必输。于是我想,主播能否规避受到法律追究,以下是我设置的几种场景并自我解答了一下,仅供参考和批评:
1.如果主播在演唱过程中,观众没有打赏,是否可以否认侵权行为的存在?
我认为否认不了,侵权行为依然存在,根据法条,只要以营利为目的表演就可认定侵权,并没有明确说以获得盈利为条件,根据文义解释,应该持目的论,而不是结果论。
2.如果主播在演唱过程中关闭打赏功能,演唱完后再开启打赏功能,以此表明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可以规避侵权?
我认为不能规避,虽然主播的表演与观众的打赏在时间段上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是绝对的,比如说观众本来有打赏的冲动,但因为客观障碍没有及时打赏,待客观障碍解除后再行打赏,这种情况很多,例如观众在打赏前经过了一番思想斗争,例如观众在给账户充值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难,这就造成打赏的滞后性,即使主播在演唱过程中关闭打赏功能,也不能充分证明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
3.如果主播整场直播都关闭打赏功能,然后在该场直播中演唱歌曲,是否可以规避侵权?
我觉得可以,虽然我承认了打赏的滞后性,但也不至于可以延续到下场直播,这明显有违常理和正常人的一般理解。但如果让主播就为了几句歌就关闭整场直播的打赏功能,也确实不太现实,毕竟主播直播的直接目的就是赚钱,不开打赏的直播对于主播而言明显不可能发生,尤其对于那些签约主播,打赏也牵扯到直播平台的利益,主播无权擅自关闭打赏,否则平台甚至可以追求其违约责任了。
综上,今后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提高这方面的意识,不经授权的表演最好还是不去表演,否则很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我觉得这起事故也有很重大的意义,而且我也愿意相信版权方也确实不是为了这十万元,而是为了警示社会要提升知识产权意识,一部优秀作品的发表是经过创作人花费大量精力得来的,我们不应随意以营利为目的去表演,否则会严重打击创作者的创作热情。
另外,我也觉得这起事故的版权方也确实该骂,当然版权方要想使该起事故具有广泛的社会传播,选择PDD这种级别的大主播固然也没错,但社会大众还是一边倒地同情PDD,因为他是游戏主播而不是唱歌主播,社会大众还是愿意相信PDD确实没有营利意图。我的建议是,版权方要想实现自己的意图,针对的主播应该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大主播,二是以唱歌为主要直播内容的主播,而不是一个游戏主播!否则的话,即使获得法律的支持,但却遭到舆论的声讨。

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7-5 17:31:3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学习了!非常感谢你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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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墨雨馨风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2-7-6 13:05:2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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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7-7 18:45:0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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