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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日志] 来到南京的第812-829天:荣枯随缘

 
 楼主 甜律木子花 学法16级 发表于 2022-4-13 00:14:39 查看:1948 回复:7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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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南京的第812-829天:
220328-220412

我很高兴开庭时遇到了新的朋友,也很高兴愚钝的自己依旧被很多温暖的人包容着,我懊恼过自己的迷糊,但是更进一步懂得解决问题比懊恼更重要。
山林不向四季起誓,荣枯随缘,亦是指你我。

一、
因为yq原因,要么延期,要么采取线上开庭模式,我要来回忆自己印象深刻的案件了。
(一)确认劳动关系案件。
1.接之前的案件:对于分包单位抗辩理由,可以学习的地方在于,将分包单位与班组间的法律关系解释为承揽关系,由班组长自行管理其雇佣的施工人员,分包单位派到项目的员工仅管理班组长。
【对于跟着包工头工作的农民工,基本确认劳动关系都会被驳回仲裁/诉讼请求,但是用以申请工伤认定的,靠着在工地上工作时受伤事情即可申请。对于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主体为分包单位的居多。】

2.新案件:
第一次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由其他律师进行。
庭上,总包单位提供分包协议后,律师发现分包单位并不是劳动者所说的单位,劳动者止直接申请撤诉。
后来,劳动者提供银行流水,一家单位给他发了工伤费,案件又要继续进行,此时距离受伤时间已经超过1年,该案件转由我接手。
与之前律师讨论:
(1)给劳动者发工伤费的单位并不是项目工地的分包单位,经营范围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门窗安装工作。因为确乏劳动关系证明,如果诉讼请求被驳回,这种能否认为是违法分包,依靠在工地受伤事实进行申请工伤认定?违法分包是不是要看行业,资质要求的?
(对此,我认为:如果确认劳动关系诉讼请求被驳回,将无法再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进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件转交到我后,劳动者跟我袒露心声,他也知道自己案件证据缺乏,就问我确认成的概率,我给出了上述最坏的方案,也说还是有确认成的可能性的,最后告诉他案件转到我这就属于新案件,要配合我工作。小甜、甜律师、美女…~还问我介不介意~绝

不过小甜本甜,谁人都是总,唯我是个打工仔)

(二)行政诉讼。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此种形式用工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法律关系并非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反之,则不再属于此类用工形式。(实践生活中,会有以非全日制用工来逃避缴纳其他保险的操作,但是安排的工作时长过长)

根据劳社部发[2003]12号《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只需缴纳工伤保险,其他的四项社会保险无须缴纳;由此可知,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只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而全日制用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二、
关于再审申请需要向原审法院递交材料,移送高院。

三、
律所的同事提了离职,每个地方都是如此,人来人往,世事无常,我们总要把经验转化为自己的带走些什么吧。
以前同事问了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资本的面前,创造利益才是有价值的。两年里发生很多的事我不知道,但是我更加理解了:要有随时可以离开的能力。我觉得天空广阔,她比我厉害,也比我有赚钱的能力,勇敢、自信,去哪里都有好运。

我仔细想了想,我在犹豫的时候就是等于没准备好等于没有底气等于自认为没有做某事的资本,但是有时候,只是缺乏迈出脚的勇敢罢了。等我准备好,等我很想去完成一些事,等我有时间,等下次,等……,完全等于我没说过。

可是,在我犹豫的阶段里,还是会有让我感到快乐的,有成就感的,有趣的事情在发生。

我犯的错误可能是别人在实习、执业期间都不会犯的,但正因这些错误,觉得自己可以抛弃一些想法。

四、
“你总在乎别人说了什么,别人怎么看你,难道一辈子就活在别人的眼光里了吗?”

我在写日记之初,就打算只当自己。




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4-13 12:30:4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学习了!非常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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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141432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4-13 12:40:1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我也是在南京的法本生,姐姐给我指导一下业务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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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2022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4-14 11:34:12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学习了,给楼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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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2-4-16 11:33:5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这小姐姐可以出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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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晨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2-4-21 12:30:0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坚持发帖也是一种品质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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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tiny777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4-26 22:27:3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河北唐山
看了很多小姐姐的帖子,感觉真的可以编成一本书了。不知能否透露一下目前收入呢?感觉你的帖子里并没有谈到过这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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