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管理部门也不会让你同时专职几个准入类职业吧?不可能既是注会执业又是执业律师,想以后专职一个兼职另一个也于法无,只能说明你同时拥有几个证书而已,吹吹牛用:在律师面前,你的注会水平怎样怎样,在注会面前,你的法律水平一流,可笑又幼稚!举个例子就会明白:现在的高中政治有一门课程叫“法律与生活”,老师为了上好这门课或者为了证明自己的教学水平肯定要学些相关法律知识,但他完全没必要为了这而去考法考。律师、注会、建造师、医师…,同样道理,不要说什么投行,投行至多是注会要懂更多相关法律知识或是律师要懂更多注会知识,并非要你身兼二职,既是执业律师又是执业注册会计师,有这么操作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