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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同经营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甲和乙共同决定聘请丙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合伙企业面临破产,甲乙授权丙负责组织清算。在清算过程中,丙收受丁的好处若干,擅自免除了丁对合伙企业的70万元债务,并虚构了合伙企业对戊的一笔50万元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不能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 B、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C、丙应对该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D、合伙企业注销后,甲和乙对合伙企业债权人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为了能在交流中得到进步,请大家务必认真回复参与讨论,态度决定您的法考成绩,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才是法考复习的态度,只有参与过回复交流的学法网网友才能在下方看到本题的答案及解析哦,同时,点赞最高的回复,有机会得到学法币奖励 热荐:升级法考VIP,做更多法考题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题的答案及解析,请在评论区认真参与题目评论。评论成功后,您就可以在题目下方看到答案及解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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