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因此,在存在数份内容及形式均合法的遗嘱的情况下,如其中约定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那么如何起草一份有效的遗嘱呢? 一、遗嘱类型 遗嘱的类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口头遗嘱仅限于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有效性要求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 3、遗嘱中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 4、需要见证人的,见证人不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5、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还需在遗嘱中注明年、月、日。 6、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7、打印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8、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9、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所需材料 立遗嘱所需准备的主要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产证、存折、存单、股票、股权持有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可由村委、居委、单位出具),内容证明立遗嘱人的配偶、婚史、父母、全部子女情况; 4、受益人身份信息(尽量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如无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四、注意事项 1、遗嘱仅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因此需要明确财产的所有权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能对其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处分。 2、财产内容后续可能存在变化,需要明确以遗嘱执行时的财产实际情况为准。 3、房产后续可能会涉及征收征用或者拆迁,因此建议明确房产后续的转换利益的归属。 4、此前已经订立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建议在文件中进行明确。 5、可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管理遗产相关的事宜。 6、明确遗嘱的份数及保存情况,注意保存。 7、如为自书遗嘱,建议附带一份笔迹鉴定样本,后续发生争议时可作为笔迹鉴定参考。 8、起草遗嘱相对专业性较高,建议委托公证机构或者专业律师办理,避免遗嘱无效引发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