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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如何筹建小区业主委员会?

 
 楼主 李小西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8-26 16:34:05 查看:2340 回复:1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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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代表全体小区业主的意志,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并主要负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小区重要事项以及选聘、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等事项。那么,新建小区如何筹建小区业委会?

一、提出书面要求
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提出书面要求。此处需注意,需提前准备好业主身份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业主身份的材料。

二、政府指导和协助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成立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一)至(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四、召集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将书面征求意见的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三十日以上,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邀请街道办指导和参加。此后,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则为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应当组织召开。

五、投票表决
主要是投票表决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任期及职务终止等事项作出约定。此外,议事规则中可规定:放弃投票即视为同意,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以及共有区域不计入投票权等。
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投票选取出来的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至十五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六、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五日内发出备案回执。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应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七、刻制印章
业委会凭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1-8-27 09:10:4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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