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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己

 
 楼主 每天坚持的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8-15 10:36:02 查看:2070 回复:2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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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己家所有,并予以使用。请问此情形,能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吗?
392072945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8-15 11:13:3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撤销的主体是民事法律行为呀。 这个属于事实行为,混合还是添附。 甲没有使用乙地砖的意思表示,也没想和已发生法律关系的效果。 属于事实行为。  解决途径参照侵权和添附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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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1-8-15 12:04:5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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