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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日志] 法律援助日常2021年4月6日

 
体制内的迷茫 学法6级 发表于 2021-4-6 19:08:26 查看:892 回复:0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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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在大厅接待群众的实习生小弟接到检察院《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送来给我,是审查起诉阶段,需要为未成年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填完回执拿给送材料的。打了法定代理人两个电话,打通没人接,基本的预测是不需要法律援助了,因为案件性质特殊,法代不想小孩再受伤害,作为被害人, 民事这块是不想再提及。上个月遇到同样的案件,11个未成年被害人,其中十个法代,以小孩还小,不想再次受伤为由或不接听电话,最后只有一个需要法律援助,指派给一个女律师来做,后续工作基本开展不下来,正打算终止援助。明天后天再打电话,不结就算了。对于公检法,犯罪嫌疑人触犯刑律,三家各司其职,捍卫国家法律尊严与权威,而对于被害人,刑附民是他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那就这样吧,我们说不成什么。想插一句题外话,前面的11个未成年人被害人指派通知书在审查批捕就指过来了,我看刑诉法规定的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然后我去跟办案检察官对接,基本内容是本案尚处审查逮捕(侦查)阶段,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七十五条之规定通知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属依据不足,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未对审查逮捕(侦查)阶段的被害人指派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作出具体规定,希望他们把通知书撤回去,等审查起诉再通知指派。我想说,认为不对的要说出来,总是有效的。他们内部办案形成的习惯就是只要有被害人就指,我们接到做法就是接过来做。这么一来,律师们也是高兴的,法律援助中心接过来指给律师,律师无正当理由只能去做,而侦查阶段律师是看不到卷宗证据材料的,但也只能跟着程序走……就说这些吧,还有一堆的杂事等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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