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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滴滴司机给我打电话咨询法律问题,我的回答

 
月下逸轩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3-11 10:28:54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392072945 发表于 2021-3-10 21:12
一开始是不当得利的啊,侵占还要拒不归还,并且数额达到标准。

哦哦 谢谢   抱歉啊 刚学习到不当得利和无权占有的区分 还不是太明白  正好看到这个   我看到张翔老师说的  不当得利是债权性质   无权占有是物权性质  不考虑刑法上的问题  所以这个乘客问滴滴司机要手机 不应该是基于物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吗   不是太明白 所以才问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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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3-11 11:16:3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红拂夜奔 发表于 2021-03-11 09:27
我试着来捋一捋,本案中,乘客落下的手机显然属于遗忘物——关于对遗忘物的界定,不再赘述。滴滴司机基于客运合同关系,对客户遗忘的物品具有一定的保管、归还义务,属于遗忘物的第二控制人。
作为第二控制人的滴滴司机取得手机的占有后,拒不归还手机,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完全符合刑法对侵占罪的定义: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PS:司法实践中,对“数额较大”标准的界定各有不同,但上来就枉顾个案的不同,直接排除刑事责任真的不会觉得脸红吗?

因为我比你眼光如炬,我一下就看穿了案件本身。你粘贴复制算啥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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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3-11 11:17:2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红拂夜奔 发表于 2021-03-11 09:02
你确定?这么绝对的话,是个人就能过法考了。

法律本身就没啥难得。难就难在正态分布。你懂正态分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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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3-11 11:17:4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红拂夜奔 发表于 2021-03-11 09:00
既然以专家自居,你给大家科普一下,本案中手机属于遗失物还是遗忘物?

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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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拂夜奔 学法8级 发表于 2021-3-11 11:22:05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3-11 11:16
因为我比你眼光如炬,我一下就看穿了案件本身。你粘贴复制算啥本事?

除了法条,试问眼光如“”的阁下,我所写的哪一段、哪一句是复制粘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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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拂夜奔 学法8级 发表于 2021-3-11 11:50:00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断得高明!如此判断,已没有继续讨论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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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3-11 12:43:2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红拂夜奔 发表于 2021-03-11 11:50
断得高明!如此判断,已没有继续讨论之必要。

谢谢。你终于觉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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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3-11 12:44:2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红拂夜奔 发表于 2021-03-11 11:22
除了法条,试问眼光如“锯”的阁下,我所写的哪一段、哪一句是复制粘贴的?

百度搜一下。你不会搜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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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决心 学法5级 发表于 2021-3-12 23:40:4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吉林
鹤博这次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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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llaw1999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3-19 16:55:2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这是博士的水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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