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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滴滴司机给我打电话咨询法律问题,我的回答

 
学到头发掉光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3-10 23:28:1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海南海口

废话,所以我说涉嫌,肯定要根据案情具体分析啊,什么不是偷、抢、骗就排除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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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3-10 23:30:4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392072945 发表于 2021-03-10 21:12
一开始是不当得利的啊,侵占还要拒不归还,并且数额达到标准。

解释的正确。侵占罪一般发生在有委托保管合同权利义务人之间的关系。侵占人主观具有明显的恶意。而不当得利不一定有保管义务,他只是捡拾起来,主观恶意并不明显。捡拾者不一定知道是谁的?所以没有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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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到头发掉光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3-10 23:31:0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海南海口
水平太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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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3-10 23:33:5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红拂夜奔 发表于 2021-03-10 08:40
建议再复习一下侵占罪的定义。

这跟侵占罪有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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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3-10 23:35:1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看了大家的评论,愚以为鄙人不才确实有会长的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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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拂夜奔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3-11 09:00:59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3-10 23:33
这跟侵占罪有啥关系?

既然以专家自居,你给大家科普一下,本案中手机属于遗失物还是遗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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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拂夜奔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3-11 09:02:37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3-10 23:23
我跟你讲捡拾手机不够成侵占罪。

你确定?这么绝对的话,是个人就能过法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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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含6079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1-3-11 09:11:32 来自: 中国内蒙古呼伦贝尔
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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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拂夜奔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3-11 09:27:40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我试着来捋一捋,本案中,乘客落下的手机显然属于遗忘物——关于对遗忘物的界定,不再赘述。滴滴司机基于客运合同关系,对客户遗忘的物品具有一定的保管、归还义务,属于遗忘物的第二控制人。
作为第二控制人的滴滴司机取得手机的占有后,拒不归还手机,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完全符合刑法对侵占罪的定义: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PS:司法实践中,对“数额较大”标准的界定各有不同,但上来就枉顾个案的不同,直接排除刑事责任真的不会觉得脸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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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weiluck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1-3-11 09:31:26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3-10 23:35
看了大家的评论,愚以为鄙人不才确实有会长的水平了。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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